南京处罚地铁喝饮料是对规则的尊重

近日,在南京地铁1号线上,有一对年轻夫妻坐在座位上,正在津津有味地喝着饮料。此时,巡查的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地保办)执法人员,正好走到这对夫妻身边。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执法人员现场向他们开出了一张警告的罚单。这对夫妻也非常配合,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学习了《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的相关内容。不过,这件事情却引起网友的讨论。有网友看到这对小夫妻仅仅因为喝饮料被罚,觉得有点小题大做。(9月28日现代快报)
《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是部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面临两个问题:执法和民意。从执法来说,法规颁布实施了,不能老让它沉睡着,有法就该依法行事;民意要看老百姓是不是能够接受。
事实是,“禁食”、“禁饮”法规在生成之前,立法机关已经广泛征求了民意。这次新《条例》立项时,南京市人大委托城调部门针对“是否禁食”等问题,曾经开展了为期10天的随机问卷调查,有超过71%的受访者表示不允许在地铁车厢内饮食。之后,又专门召开了立法听证会,讨论南京地铁是否应该禁食问题。也就是说,这个法规不是闭门造出来的,更不是立法者拍脑袋拍出来的。
既然广泛征求了民意,执法者又是依法行事,为什么会有网友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这就是规则的不适应症。举个简单的例子:在一个偏僻的街区,没设红绿灯之前大家都是自由行走,有天突然设了个红绿灯,有人肯定会不适应。不适应的时候是不是该去指责红绿灯的设置者:你设红绿灯干什么,你看现在车子不多,对面又没有人,车开得又慢,我为什么非要遵守你的红绿灯?回到地铁车厢喝饮料的问题上,我既没有把饮料溅到别人身上,又没有洒到地板上,你凭什么不让在车上喝饮料?
在车厢内“禁食”、“禁饮”,可能有多种因素,抛开法规本身,站在一个客观中立的立场上,地铁是一个高速运行的物体,地铁车厢内是一个公共的场合,车辆在运动的过程中吃东西喝饮料万一洒到其他人身上怎么办?如果水洒在地上,有老人经过滑倒怎么办?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一个人内急,是不是在车上就可以解决了?不允许随地大小便,不是说不让大小便,而是不让“随地”;不允许喝饮料也不是说不让大家喝饮料,上车前和下车后是可以敞开喝的,而是不要在车厢内喝饮料。
从趋利避害的角度,从为了公共利益的角度,立法的本意当然是考虑不允许喝饮料比允许喝饮料更好:饮料喷洒到别人身上引发纠纷如何处理?是喝饮料者个人承担责任,还是轨道交通承担责任?如果在喝饮料过程中有个急刹车被呛到了,这个责任该归谁?饮料洒在地上,有老人经过滑倒你会不会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只能是事后弥补,无益于杜绝和预防。为了杜绝和预防,就要有一套预先性的措施,使大众的利益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还是回到红绿灯上:前面没有车我为什么不能走?另外一个问题来了:万一发生事故怎么办?从趋利避害的角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把风险降到最低。地铁车厢“禁食”、“禁饮”,本意也在于此。
事实上,对一种事物,对一种现象进行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民意识、公民自律方面的缺失。如果大家你尊重我,我尊重你,无矛盾,无纷争,和谐相处,还立法干什么?立法就是给大家一个平等的标准,让大家去遵守,如果少数人坚决不按这个规则来,那就要惩罚。惩罚的目的是让不遵守规则者回归秩序。当遵守秩序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内在需求,大家也许就感觉不到法律的存在了。当我们走斑马线的时候,谁还会认为闯红灯是一件好事情:绿灯我才走,红灯我就停。执法者轻松了,自己的安全也有保障了。大家各行其道,这不是好事吗?
文/宾语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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