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立法从严惩处行贿
2015年09月10日01:54 |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立法从严惩处行贿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终于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该《修正案》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这次修正案的相关内容来看,司法机关将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要并处罚金,这是要让行贿者承担有期徒刑、拘役等主刑罚的同时还要承担财产刑,使其在经济上付出代价,这是前所未有的。行贿者一般来说都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是想用较少的代价来与公权力进行一场交易,往往会在行贿中博取巨大的经济利益,用立法的手段,对这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法利益的人并处罚金,这是从严惩治行贿的一个信号。
另外,行贿者为达目的,手段无不用其极,往往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妇、家属等进行拉拢、腐蚀,向他们输送利益,现行法律对此行为无计可施,这次的《刑法修正案(九)》则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在以往的反腐案件中,常对行贿者不了了之,他们往往作为“污点证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或采取强制措施后予以释放,这与现行《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有关,也就是说,现行《刑法》规定只要行贿者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就可以免除处罚。但是,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仅是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不能免除处罚,而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明确规定了可以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新法严格设定行贿免除处罚的条件,这将使很多行贿者不能轻易逍遥法外了。
(责编:张雨希(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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