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玥:肇事司机临判“患病”真奇葩

9月6日,南京交警发布消息,称几月前的宝马车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经司法鉴定“其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事发于6月20日,南京某路口一辆宝马轿车将一辆马自达牌轿车撞成两截,马自达车中乘客与司机飞出跌落地面,当场死亡。专家分析称,“对王季进的量刑或会有从轻或者减轻的影响,同时对于其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定性也可能有一定影响。”(9月7日中国网)
铁证如山,事故如血,然而临近判决时南京官方出来辟谣。现已查明,肇事时,王季进驾驶速度高达195.2公里/小时,同时存在闯红灯行为。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肇事嫌疑人驾车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引发事故,并逃逸现场。接下来就是公开审理,给出判决的阶段,南京官方现称,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签定所开具证明,王季进患有急性短暂型精神障碍,或将“从轻发落”。从头至尾,对证明的自信显得胸有成竹,对法律的解读显得随心所欲。
案件悬而未决2月有余,最终通报突现“急性精神病”难以服众。为何如此重大交通事故拖了2个多月,警方并不拖沓,10余天之内,完成了事故鉴定调查和证据收集,并于7月4日抓获逃逸嫌疑人,何以在审理宣判时患上了“拖延癌”,迟迟悬而未决。到如今,翻出了某脑科医院的证明,发明了一个急性、间歇性精神病,这个节骨眼儿上,是一块“挡箭牌”,还是临时颁发的“免死金牌”。
嫌疑人患病是真是假?如果早有精神病,平日生活却没有具体表现,难道是突发?相关交通部门也难辞其咎,不论哪种精神病患者,都不应获取驾照,都是不可预防的马路杀手。人命关天,命案责任不容推卸,必须要有人来承担,如若草草了之,南京交通恐陷入“灯下黑”。直至9月6日晚,受害人家属才收到《鉴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上并未对鉴定过程做详细描述,家属表示对鉴定结果并不认可。“我想知道鉴定书上关于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是如何鉴定出来的?”,受害人家属或将申请重新鉴定。笔者觉得,重新鉴定很有必要,一定要寻一家全国性权威医疗机构,最好能查出患病时间及病史。
从时间上,若不能开具此前发病先例的证明,则无法证明嫌疑人在肇事前患病。既然是“急性”精神障碍,难保不是事故发生后,甚至可能囿于担惊受怕,整日逃逸躲藏,最后被自己吓出来的。专家就是“砖家”,居然可以鉴定出,王季进在作案时患有急性精神障碍,然后证明案发时发作,实在是“惊才绝艳”,相信该院医疗水平将大上一个“台阶”。
法治制度不能总网开一面,如若真是“精神病”,就该早日发现、及时施医;如若真是“临时工”,就该及时教育、立德塑能,事发后的各种“奇葩”理由,不过是推卸责任的借口。既然能大摇大摆出来,开着宝马一路横冲直撞,造成何种严重不良后果,理应承担相应的严厉惩罚,不能让千奇百怪的突兀声明引起群众的诟病,更不能让五花八门的曲折手段钻了法律的空子。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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