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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强行捐款真的是“应党员干部要求”?

2015年08月20日10:51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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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乔志峰:强行捐款真的是“应党员干部要求”?

  南开教师被曝强行捐款,政府称应党员干部要求。有网友晒出的一份关于为“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募捐的通知称,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组织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开展有效筹集救灾救助资金,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募捐工作。”通知还称,“现正值放假期间,学校可先支付支票,不能单位公款代交,可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随后,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官微声明称,南开区组织的对8.12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定向募捐活动,是应党员干部要求,通过广泛发动,在全区范围开展的,所募资金由区红十字会定向捐给消防官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8月19日《法制晚报》)

  南开区的声明,等于承认了捐款的事情确实是存在的。只不过,他们给出了一个解释,称捐款是“应党员干部要求”才开展的,并称“所募资金由区红十字会定向捐给消防官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不知道别人怎么样,反正我看了这个声明感到有几分不解。首先,既然有那么多党员干部强烈要求捐款,直接捐就是了,何必还要下通知由政府亲自出面组织?其次,既然捐款并未强制,为什么还有“现正值放假期间,学校可先支付支票,不能单位公款代交,可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的要求?你都直接扣人家的工资了,还说没有强捐?捐款的去向必须公开透明,这是对募捐最基本的要求,但绝不能成为强捐的理由。

  相信不少人都有过“被捐款”的经历——今天这捐款、明天那爱心,一级一级压任务,最后都要落实到人头上。在某些地方,甚至曾强制教师每天捐款1元,“捐款”成了工资单上的“固定一项”。献爱心当然是好事,可“被捐款”的滋味却并不好受,尤其是三天两头“被捐款”,谁都受不了。不知情的人往往会被众多的慈善场面深深感动,但又有谁想得到,这其中有一些其实是强扣工资撑起的“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和接受社会监督。”可是,本该自愿的捐款却变成强制、本该发自内心的爱心却异化为摊派,完全背离了慈善的应有之义。

  强行捐款真的是“应党员干部要求”吗?当地的党员干部和教师们最有发言权。面对确需帮助的人和事,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吝啬爱心,都愿意伸出援手。下红头文件用行政手段强制捐款,看似简单、快速、有效,其实是对爱心的亵渎,不仅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还会引起人们的逆反心理、得不偿失,同时也是对合法财产的一种变相侵害,应予摒弃。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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