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娅:恢复“剧中插播广告”需谨慎而为
8月8日,微信公众号“影视独舌”发文称电视剧制作协会上书广电总局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建议每15分钟插播一次广告,并限制插播次数和时长”等内容引发外界的强烈关注。(8月12日中国新闻网)
2011年,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大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看到这样的规定,观众一致拍手叫好。然而,四年后,电视剧制作协会上书广电总局,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这就好似“一石激起千层浪”,各方热议不断,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但对于观众来说,只有两种,要么支持,要么理解。所以,恢复“剧中插播广告”还需谨慎而为。
四年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与“广告中插播电视剧”让观众傻傻分不清楚。一集45分钟的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次数从1次发展到3次广告。当观众等了半天终于听到片头曲时,便马上收拾好心情等待精彩剧集,结果广告来了,等待了半天的兴奋感顿时“荡然无存”;当看着剧中正反派大战三百回合,马上见分晓之时,广告又来了,被充分调动起来的神经像泄了气的皮球,激动感立马“烟消云散”;当不舍错过精彩片段,无奈坐等广告结束,结果等来的却是片尾曲,心中的愤怒感“油然而生”。如此播剧,果真像是“广告中插播电视剧”。
于是“众怒之下”,广电总局出台“电视剧中禁止插播广告”规定。如此,观众便可稳坐沙发,妥妥享受无广告剧集,这种感觉就像在WIFI的环境中,享受自动跳动片头片尾曲电视剧的感觉一样,让人心情愉悦。这样的愉悦感也为电视媒体留住了部分铁杆粉丝。如今,要恢复“剧中插播广告”,多少让观众回想起当初的“广告恶梦”,抵触的情绪可想而知。
当然,面对没有广告支撑的电视节目,很多电视台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这是事实,需要重视。但重视的举措是否一定要采用“剧中插播广告”的形式,需要考量。也许“剧中插播广告”是国际惯例,但“剧中插播广告”一定不是国际惯例。57分钟的剧情,每15分钟插播一次广告,这样的频率是否合适,同样值得商榷。
在新兴媒体异军突起的今天,观众的选择更多了。面对恢复“剧中插播广告”的做法,观众中有反对的,也有理解的,只是那些表示理解的观众是否会继续观看插播了广告的电视剧,就不得而知了。电视媒体要继续生存下去,需要广告,同样也需要观众。以观众的需求作为电视媒体选择播放广告方式的指引,无疑是最合适的。恢复“剧中插播广告”有风险,执行需谨慎。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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