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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送花圈只为讨债,辱人害己为哪般?

2015年08月12日11:26 |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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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方:送花圈只为讨债,辱人害己为哪般?

  作者:北方

  “人好好的活着,有人竟将花圈送来了,这不是糟践人么!”几天前的一个雨夜,山东淄博张店一小区楼门口惊现4个花圈,让人气愤的是,这花圈竟然是给活人送的。原来,被送花圈的受害人和李某之间有经济纠纷。李某多次讨债未果,一气之下就找朋友给受害人送去了4个花圈。对此,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据齐鲁网新闻:淄博一男子讨债未果给活人送花圈 涉嫌侮辱罪被拘)

  我国刑法有“侮辱罪”罪名,指的是,“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山东淄博李某作为债主,在讨债不成的情况下,将只送死人的花圈,送给欠债人,这明显已经构成了侮辱。虽然尚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相关标准和程度,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却是板上钉钉的。据此,警方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三日处罚,这无疑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宣示了他人人格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律原则。

  让人觉得最遗憾之处在于,李某本是债主,按照“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原则,李某也是有理的一方。可是几个花圈一送,李某成了违法者,有理也变成了无理。而且送花圈的行为,不仅侮辱了欠债人,伤害了其名誉、人格,同时也让李某付出被拘留三日的代价,可谓既损人又害己,得不偿失!

  当下社会,借钱、还钱确实是一件让人头痛的事情。有人借了钱,到期之后无力归还,有人明明有钱,但就是要当“老赖”。为此,一些人甚至感叹:“欠债的是爷,要债的才是孙子”。但不管欠债人是哪一种,作为债主来说,首先有必要弄清楚对方欠钱不还的原因。然后尽可能地协商解决,比如理性讨要,或者重新约定还款期。如果确实遇到了诚信缺失者,完全可以上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债权。但遗憾的是,很多时候,我们都会看到,不少债主、农民工等被欠薪者,都习惯于采取过激甚至是违法的方式维权,如给欠债人家门上泼油漆甚至泼粪;限制欠债人人身自由;给欠债人送花圈等。如此行为,明显是不理性的。

  李某送花圈给欠债人被拘留,辱人害己,此事给我们最大的警示在于:维权也要守法,不能为了讨债而不择手段,勿以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威严为代价!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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