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 停车场?

郁晶陶
先说一件好笑的事。有人在网上发了个帖子,询问为什么自己把车停在用白线划好的“停车格”里却仍然被贴条,并附带一张车辆停放位置的照片。一看照片,大家都乐了——那所谓的“停车格”,其实是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这位司机至少知道要停在“停车格”里,而日常更多发生的,是一些车辆在附近找不到停车位,就径直开上人行道,才不管有没有“停车格”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除非停在政府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上。
人行道上,禁止停车是原则,允许停车是例外,这是常识,但如今,最容易遭到无视的东西之一,恐怕就是常识。随着机动车数量增加,停车供需矛盾凸显,人行道被机动车占据的情况越发多见,行人要么只能在机动车旁边或之间的狭小地带勉强通行,要么只能走下人行道,与非机动车乃至机动车混行。对行动不便者或坐轮椅的人来说,更是寸步难行。
停车位紧张区域的小马路,往往是人行道违停的重灾区。要治理这种行为,一是要增加停车位,至少在新建或扩建公共建筑(比如医院、学校)之前,必须考虑配套的停车设施;二是要严格执法,无论是贴条、锁车还是拖车,有关部门应有所作为。
现代城市似乎无法避免拥有越来越多的机动车,但行走是一项基本权利。人总是要走路的。可以在城市中安全、便利地行走,会带给人一种安全感;有时候,多走走路,也能让人不至于被汽车所代表的机械文明完全裹挟,与那种充满焦虑的快节奏生活保持一种疏离感。
如果人有了机械化的代步工具,就不断挤压、侵占人类最原始的移动方式——行走——在城市中的生存空间,那是不是一种异化?本来是要给人带来便利的机械,反而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这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人行道本应是人的安全空间,却面临被车辆吞噬的困境,如何解决,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考验。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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