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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放开收费还需监管到位

2015年07月26日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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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办高校放开收费还需监管到位

  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7月24日联合下发通知,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放开陕西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7月25日《陕西日报》)

  尽管这些年政府物价部门对某些价格监管结果并不能尽如人意,但群众几十年对政府建立的信任,加上人民政府的“人民”属性,一般人对放开价格仍不放心。不是说大家对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抱有偏见,而是说中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不具备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功能。如果出现联手操控,就更让人放心不下。

  也就在去年的这个时候,媒体连续聚焦宁夏、江苏等省份高校学费上涨使民众感到压力山大的问题,结果教育部回应称高校收费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因为他们算账的依据,是基于高校学费涨后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收入的8%;最低的是江苏,为5.6%。即便占当地农村家庭户均收入比例最高的湖北和广西,也是21%。想想,拿出家庭收入的不到一成(最多两成多些)用于孩子大学学习的投入,这有什么不能承受呢?

  问题是,平均收入并不能真实反映两级分化的情况。一些家庭因经济困难孩子辍学的现象并不是罕见的个例,而且,群众普遍没有感到大学投入的轻松,反倒为收费上涨而忧心。没有放开尚且如此,现在放开了,这种忧心只会加大。

  比如通知规定,民办普通高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可是用什么保证“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落实?民办高校不是公益机构,又怎能抑制盈利的冲动?再比如,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知要求民办高校要加大对贫困生资助力度,按教育事业收入的6%提取学生奖助基金,用于在校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学校学生食堂补助、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那么通过什么约束,能保证这6%不转嫁到其他学生学费上呢?去年许多高校收费涨幅多在两成与三成半之间,甚至宁夏文史、理工、医学类涨幅均超50%,医学类更是增长了76%。——现实无情,担心难消。

  所以放开之后的监管,才是须臾不可或缺的环节。好在陕西省物价局相关人士明确表示,放开民办高校收费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必须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强化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综合监管,确保收费改革顺利实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必要时将对学校开展成本、收费专项调查,进行提醒告诫。但愿这些措施,不是仅仅表态式的空谈。

  文/雷钟哲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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