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毛开云:张曙光的情妇演员罗菲怎么还有脸上诉

2015年07月02日14:46 | 来源:荆楚网
小字号
原标题:毛开云:张曙光的情妇演员罗菲怎么还有脸上诉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张曙光的情妇、原铁路文工团歌唱演员罗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罗菲即由取保候审状态转为收监。今年4月20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驳回罗菲的上诉,维持原判。(7月2日《北京青年报》)

  现年33岁的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作为女高音歌手,她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青歌赛。对于这样一名很有前途的抒情歌手,怎么想到她会当张曙光的情妇?当情妇是丢人显眼的事情,是违背家庭婚姻、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事情,不知罗菲当情妇后脸往哪儿放?怎么还有脸在舞台上面对众多的观众?

  2011年6月13日,在张曙光被抓4个月后,罗菲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庭审时,法院认定罗菲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折合人民币共计157.686万元的财物,构成受贿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当下,贪官被判刑、情妇不知是何人的情况多的是,而作为张曙光情妇的罗菲不仅被曝光,而且被判刑,作为常人已经够呛了——受贿了,那就认罪吧,还要上诉什么?难道担心全世界的人民还有人不知道你是罗菲,不知道你是张曙光的情妇?

  上诉是罗菲的权利,但权利也有该用和不该用的时候。笔者个人认为,罗菲的上诉权利就不该用,至少有两个原因:第一,罗菲本身就受贿了,还要狡辩什么?第二,罗菲被判刑是因为受贿,而不是因为当情妇。

  罗菲的上诉理由是,其与张曙光之间不存在利用张曙光的职务便利为杨建宇牟利的通谋,请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罗菲的辩护人认为,杨建宇向张曙光请托事项以及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为杨建宇提供帮助的事项,均与罗菲没有任何关联,罗菲既不知晓也未参与其中。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罗菲不应与张曙光一起构成受贿罪。然而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罗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张曙光的特定关系人,明知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仍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共计15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罗菲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罗菲上诉之前怎么就不衡量一下?怎么就不问问自己的良心?

  法律对受贿罪的判罚规定非常明确,受贿多少就该受到相应刑期的处罚。如果罗菲是因为当情妇而被判刑,因为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上诉完全可以。但按情理,假如真是因当情妇被判刑了,估计很多女人还是不会选择上诉——你选择上诉,其实是再一次自我曝光,再一次自我丢脸,再一次自取其辱,但罗菲偏偏就要这么自我折磨!

  当情妇可耻,当贪官的情妇更可耻,当贪官的情妇还受贿被判刑尤其可耻,当贪官的情妇受贿被判刑还上诉,罗菲真是把脸丢尽了!或许有人会问:罗菲还有脸吗?罗菲还要脸吗?其实这个问题不用回答,从罗菲选择当张曙光情妇的那一天起,她就已经不要脸了;既然早已不要脸,再不要脸一次——上诉又何妨?可怜的情妇、可怜的罗菲,不仅被法律钉在耻辱柱上,而且将生活在世人的口水和唾沫中。怪谁呢?用鲁迅的话说:活该!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