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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捍卫你的基本权利

2015年06月26日05:32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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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宪法捍卫你的基本权利

  宪法的“最高目标”和“目的地”,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等表达自由,批评、建议等监督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体现,是宪法基本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如果我们将公民权利简略地分为“母体性”的宪法权利和一般性的法律权利,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宪法中所规范的不是所有的公民权利,只规范那些主要反映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在宪法规范中能够被类型化的、最重要的权利。因为比较基本而被称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那部分,就属于宪法权利。宪法权利既与所有人都拥有的人权有重叠,也包括了公民权——年满十八周岁、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不允许有任何人享有特权,也不得强制任何人承担法外义务。如广州市民无论性别学历、不论职业出身、不看户籍与居住期限、不问财产状况等,参加以“国事家事天下事,你谈我谈大家谈”的市民论坛“羊城论坛”,就是公民平等权的一个鲜活标本。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有限度。在宪法中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常常一并出现,例如,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我们可以将权利分为狭义的权利和自由来认识:权利一般指需要外力来保障其实现的,比如需要国家提供某种方式或条件来保护的自由、主张、资格或利益;而自由是排除了外界障碍、不受干涉的一种状态。任何权利中都包含有限度的自由,至少不得侵犯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利益。例如,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行使监督权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国家必须提供必要的方式或条件,包括国家机关必须做到信息公开,以保障公民能够及时获得行使监督权所必须掌握的资讯。如果公民是以上访的方式申诉、控告、检举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那么各级各部门都设有信访局、信访办(中心)等接访平台,和协调、处置、反馈等一整套接访、办理的工作程序及标准、要求,确保访民能够自由地、无障碍地监督、评价国家机构的履职情况,以及表达对其的满意度。但是,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必须依照《信访条例》,遵守相关程序所规定的信访秩序,依据并尊重事实而不得诬告陷害。

  公民表达自由也须依法。表达权也即表达自由,指公民人人享有的在参与社会活动和国家管理中,表达个人主张和发表意见而不受非法干涉的一项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它是公民享有和行使其政治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表达权涵盖各项基本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中,作为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监督公权力的基本条件的言论自由,是表达权的核心。比如你虽然得到了监督政府某项决策的必要信息,但你没有言论、出版自由,那么你就无法发表不同意见、得到公众的认同与支持,不能形成舆论对政府进行警戒,更不能通过与政府对话争鸣而建言献策,这时你的表达权就将被空转。再比如最近受到广州市民高度关注的“广州,晚安”,广州塔公益灯光设计大赛开征集作品活动,向广大市民征集他们最想表达的晚安祝福语,就是官方在引导市民充分发挥其言论自由,行使他们在参与社会活动中的表达权。“最高问候说啥听你的”,这实际上就是一场关于宪法中表达权宣传的“现场会”。

  我们还应当知道,公民有表达的自由也有不表达的自由——不言论、不表态,行使沉默权的自由。但无论你以表达还是不表达的方式选择你的表达自由,都须依法守法、承担不违反公序良俗等的义务和责任。

  (于 静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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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依法治市(3)

  ——本栏目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州日报社联合推出。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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