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新民晚报:女性生育,不只是个人的事

李 妍
2015年06月19日15:05 | 来源:新民晚报
小字号
原标题:女性生育,不只是个人的事

女性求职者在面试时,往往会遭遇几个经典提问:恋爱了没?结婚了没?生孩子了没?要二孩不?用人单位如此打探女性求职者的隐私,无外乎是为了掂量用人成本。

一些企业在招人时常常奉行“宁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不是因为女性工作能力低,而是女性用工成本高——女性孕期不能随便加班,生孩子要休产假,生二孩还要休假,生完孩子还有哺乳假,一个娃就得一两年,两个娃就得三四年,这一轮休下来,工作还得找人接手,显然比用男员工成本高。

女性用工成本高,企业就搞性别歧视,这时,法律就该为女性权利保驾护航。只是,本意在保护女性的刚性法律,却可能无意中提高女性就业的门槛。近日安徽省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在这项草案中,女职工痛经有权请病假一两天,孕期和哺乳期则有望每天少工作一小时——对女员工不可谓不关怀,政策出发点不可谓不善意。不过,一些网友却不买账:“政策看起来是很好,但这样推行的话,女生就更不好找工作了。”

网友的担忧源于骨感的现实。现实生活中,孕期和育儿的风险及成本,往往是社会推给女性,法律约束企业,企业则选择拒录女员工,来回避风险,降低这笔用人的成本。最终,女性权利还是无所依托。

但要看到的是,人类需要繁衍,生育、教育下一代公民不仅是个体关起门来的家庭事,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未来发展。生育、抚养与家庭管理,涉及社会人口发展、国家稳定、抚养责任、公民教育等社会课题。这意味着,生育抚养绝不只是女性个体的事,生育成本必须由全社会来共同分担。

在共同分担的责任排序中,企业当然应该算一分子,要承担起用工责任,不能总是强调雇佣女性工作有“性别亏损”。对公共部门来说,制定硬性法律去约束企业不当行为、保障女性权利也是一种方式。不过,要避免法律反而使企业提高女性就业门槛,其制定完全可以换个视角。比如瑞典法律就规定,每个孩子出生,父亲也要休“产假”——让雇佣男员工的企业分担育儿成本,有助于男女平等就业,也有利于父母亲在育儿方面的角色平衡。当然,除了硬性法律,公共部门也可以通过软性措施,激励企业雇佣女员工。比如,通过补贴企业,弥补因女性生育、抚育下一代带来的用工成本。

女性生育成本由全社会共同分担,应该成为一种共识。在这个分担的过程中,企业应担当其责,公共部门也应开启更多智慧,释放政策红利。否则,男女平等就业就容易沦为空谈。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