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秋:对“变脸”的救灾项目需严肃追究责任
陕西省委巡视组日前披露,该省民政厅在救灾中心项目建设中存在改变项目建设用途等多种问题。记者调查发现,陕西省救灾中心项目在超过10年的建设周期中历经多次变更,用途发生了较大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功能处于闲置状态,主大楼内却办起了酒店,一部分地块还被用于建民政厅家属院,其中厅级干部住房面积201平方米,远超规定。(6月19日《京华时报》)
“陕西省救灾中心项目”,本该建成为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的救灾项目,结果陕西省民政厅却玩起了“变脸”的把戏,把项目建成了对外营业的酒店及为机关干部谋取福利的经适房项目。
救灾项目“变脸”成为机关福利项目,背后是一系列的违规问题。一是违规变更项目的建设用途。陕西省民政厅以救灾项目申请立项,在超过10年的建设周期中历经多次变更,用途发生了较大变化,后来建成的却是与救灾无关的项目。二是经适房面积严重超标。救灾项目一半用地被用来建经适房,但经适房建成后,最小面积100平方米,最大的达到201平方米,严重超过经适房的建设标准,且超面积部分未按规定缴纳购房款。三是变相挪用公益资金。陕西省民政厅建设所谓的“救灾中心项目”,使用了大量的扶贫、募捐、彩票等公益资金。虽然部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也经过了上级政府批准,但是其擅自将使用公益资金建设的项目改变用途,违背了公益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是一种变相的公益资金挪用行为。
救灾项目发生“变脸”,是陕西省民政厅领导违规错误决策的结果。如此大的一个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到建设实施,从彼项目最终变成此项目,都应有领导拍板定案,做出决策。那么,陕西省民政厅的这个项目,到底是谁做出了改变建设用途、挪用巨额资金的错误决策呢?
中央早就提出,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违法决策、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2004年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终身追究,是指只要发生了责任问题,不管时间过去了多久,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的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都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陕西省民政厅在“救灾中心项目”建设上,有关领导做出了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决策,将救灾项目建成机关福利项目,产生了严重的违规后果,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于救灾项目“变脸”问题,既要予以曝光,更要查实查清相关问题,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严肃追究违规决策者的责任,让其为违规决策付出应有的代价。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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