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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娅:买孩子一方不应成为法律惩罚的盲点

2015年06月18日14:52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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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李娅:买孩子一方不应成为法律惩罚的盲点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新华网6月18日)

  话题争论的焦点在于: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而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作为非专业人士的一方,在看到一幕幕被拐孩子的悲惨照片之后,普通民众“爱子情切”、“血浓于水”的情感被迅速点燃,支持死刑的热情高涨;而法学界、社会学界解释,一律死刑的做法对于防止拐卖孩子行为没有显著作用,而且也不符合罪行相称的法律原则。

  从上述争议可以看出,民众的真实情感表达,值得理解,同时也需要被尊重,专业人士的理性分析,有理有据,也该被考量。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虽然双方所持观点不一致,但在目标上是绝对统一的,那就是保护孩子。为此,在保护孩子方面,社会各界有一点是达成共识的,即目前法律在对买孩子一方的惩罚偏轻。

  在电影《亲爱的》的里面,亲生父母千辛万苦找了自己的孩子,但是想要回孩子,却是只能靠抢。这样的场景在很多拐卖妇女儿童的电影中都有呈现,现实生活中也真实存在。买孩子的人们能公然对抗法律和正义,里面有对买回孩子的情感不舍、对付出金钱的“义正言辞”,还有对法律的无知,甚至漠视。

  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买孩子的人是打击的盲点。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收养或收留方没有虐待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而买孩子的人,大多是出于兴旺人丁的目的,伤害儿童身体的行为很少存在,所以在解救儿童成功之后,买方受处罚的情况很少。

  事实上,买孩子一方虽然在行为上不存在或很少发生伤害孩子身体的行为,但买方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意图,而且存在购买孩子的犯罪行为,同时,买卖行为对于孩子来说,虽不伤身,还很伤“心”,被拐孩子所受的心理创伤,也是真实存在的。

  目前法律忽视了买方对儿童和家庭造成的伤害,执行对买方处罚较轻或不处罚的规定。正是这样的规定为买方市场提供了生存的“沃土”,加上拐卖儿童的高收益和儿童本身无法完全指证人贩子的低风险,使得拐卖儿童犯罪长期存在。

  对拐卖方一律死刑,对买方一律无期徒刑,虽然多少掺杂了民众的感性成份,但也充分表明了民众对拐卖儿童的深恶痛绝。从法理上,一律死刑不可行,但所谓“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加大对买方的惩处是很有必要,也是迫在眉睫的。

  没有需求,才没有拐卖。加大对买方的惩处力度,是消除拐卖儿童犯罪的治本之法。法律不能万能,不企图用“一律死刑”来彻底消除拐卖行为,但法律是社会安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威慑力真实存在。只有在不断加大对人贩子法律惩处的同时,也发挥好法律对买方的威慑力,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和动机才能被卡死,拐卖儿童的行为才会逐渐减少。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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