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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叙:“领导安排受贿”未免太矫情

2015年06月16日10:08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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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梁子叙:“领导安排受贿”未免太矫情

  被视为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左膀右臂的郑松标贪腐一案12日上午在佛山中院开庭。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其受贿、单位受贿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郑松标对检方的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强调自己的犯罪“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原领导陈弘平成为其整个庭审中的“挡箭牌”。

  堂堂一名副市长,因为上级领导发话不要“搞来搞去那么麻烦”,迫于无奈收下贿款。因“领导安排”受贿百万元叫人啼笑皆非,照此逻辑推理,领导叫你去杀人放火你就去杀人放火,领导叫你去跳河自杀你就去跳河自杀?笑话之余,其实值得细细推敲,因为如此逻辑确实有着深厚的现实土壤。

  其一,在一些地方,依然奉行“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官场哲学,权力秩序等级森严、尊卑有别。在这种权力生态下,下级对上级、副职对“一把手”必然会言听计从,只有这样才是与领导“保持高度一致”,不会被穿小鞋,免受排挤。致使有的官员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甚至是会坐牢的,但是只要“领导授意”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而毫无顾及,挺身而出。其中官员从不愿办,到认真办,最后发展到主动办,不知不觉地成为腐败窝案中的重要成员。

  其二,部分党员放弃了党性原则,一味盲目“紧跟”、“服从”、“照办”,以至是非不辩,好坏不分,颠倒黑白,到头来还是自己吃亏。《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要“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对此我们必须无条件地坚决执行,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如果党员干部连党性原则都放弃了,到时候像郑松标一样寻找“贪腐挡箭牌”,后悔已是晚矣。

  其三,郑松标一味强调自己的犯罪“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原领导陈弘平成为其整个庭审中的“挡箭牌”。背后反映的是部分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官员受贿已成事实,不管何种理由,都是在拿公权力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了极大损害,必然要受到法纪追究与处罚。“领导安排”固然是受贿的诱因,但并非受贿的根本原因,受贿的根本原因在于党员干部自身意志松懈、法纪淡化并且自身存在贪腐之念。

  退一步讲,郑松标副市长倘若对廉洁从政有一点点认知的话,大可选择将贿款还给当事人,或者选择坦白从宽,将上级领导和自己的行为报给纪委审查,这是他的自由,谁都无权干涉。不过,他只是默默地接受领导一次又一次的受贿安排。

  贪腐就是贪腐,却还要搬出“领导安排”的借口来,这样的矫情至少说明:其一,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的观念尚未彻底消除。一些人进入官员序列就是登上了上升电梯,坐等“三年一小步,五年一大步”。一旦仕途受阻,便心灰意冷,破罐破摔。其二,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的威慑力还远远不够。如果“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每一起腐败行为都能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有力查处,恐怕官员都会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焉敢任由“领导安排受贿”?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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