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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景区“吃喝漂睹”宣传语莫撤换了事

2015年06月14日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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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刘鹏:景区“吃喝漂睹”宣传语莫撤换了事

  作者:刘鹏

  6月11日,河南一景区“吃喝漂睹”宣传语被曝于网络,并招来“雷人”、“低俗”等非议。12日,该景区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回应说,这是一个文配图的综合性网络宣传海报,本身并无不健康之处,有人联想甚至产生误解,是始料未及的,为避免误导,也迫于舆论的压力,经过考虑,景区会将这个宣传语换掉,改为“吃喝玩乐”。(6月12日中新网)

  坊间形容一个人“五毒俱全”的时候,往往会说他“吃喝嫖赌”无所不为。也因此,“吃喝嫖赌”绝对是一个带有歧视与贬义的词,而且嫖和赌本身也违法,是我们所绝对所不能容忍的行为。

  当然,景区搞宣传,此“漂”非彼“嫖”,此“睹”也非彼“赌”,而且如果分开来看,“吃”“喝”“漂”“睹”单独做为宣传词,肯定没有任何不妥。但将这四字放在一起,做为一个宣传语,或者放在一副广告图案中使用时,其难免被人联想到“吃喝嫖赌”。如此一来,无论是从文明要求、景区形象,还是从《广告法》中“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要求上来讲,都明显是不妥的。

  因此,撤换掉“吃喝漂睹”的宣传语,景区并不冤枉,而是遵守道德的最起码的需要,是端正景区形象的必须,甚至是与法律要求保持一致的必然。但遗憾的是,当事景区相关管理人员却认为:“吃喝漂睹”并无不健康之处,似乎是游客和网友多想了,甚至还表示,是因为“迫于舆论的压力”,才去撤换标语的。这摆明了是一种无赖思维:难道广告语的策划者、制作者,其确定“吃喝漂睹”做广告宣传词的时候,就不是从“吃喝嫖赌”演变来的?难道景区管理者,在审核与批准这个广告语时,就没有联想到“吃喝嫖赌”的含义。

  说白了,“吃喝漂睹”宣传语,本身就是景区的失当宣传,是利用“吃喝嫖赌”打擦边球的恶欲广告。因此,对“吃喝漂睹”宣传语,不能装做一脸无辜地撤换了事。最起码,当事景区管理者,有必要学习一下《广告法》等法律,有必要反思一下自己身上所存在“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博眼球”的功利心理,甚至是看不出恶劣和违法的宣传管理漏洞!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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