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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公众”不存,号将焉附?

2015年06月12日16:44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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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李强:“公众”不存,号将焉附?

  “近日,小编在本平台发布了一条《象山一位高三美女班主任,给学生的离别赠言,震撼教育界!》的微信,该信息为网友转载发帖,小编在未查实之前即发布……”象山一公众号随意发布不实文章,负责人被约谈公众号致歉。(6月12日中国宁波网)

  公众号,顾名思义就是为公众设立的号。既名“公众”,就应有公共意识,为公共利益负责。

  而象山一公众号随意发布不实文章,属于典型的移花接木,欺骗公众。之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公众账号发布不良信息、侵权内容或谣言等行为,细究原因不难发现,主要在于一些经营商“公众”意识不强,缺乏明确的底线思维和严格的边界意识。正因为如此,一些公众号发布随意且任性,为了追求所谓的眼球效应,“公众”早就抛在一旁,频频发一些逞一时之快、图一时之利的信息。殊不知,一次次任性的发布,给订阅者造成困扰的同时,客观上也影响了民众对公众账号这一新生事物的正面印象。

  任何事物都必须遵循属于自己的“生命线”。公众号自然也不例外。公众号的“生命线”是什么,那就是“公众”。一旦“公众”不存,号将焉附?

  其实,在任何一个讲法制的国度,公众号都不可能发布无极限,必须遵循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有可发有可不发”。在中国,所有的公众号必须遵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也就是网友所说的“微信十条”,共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的“七条底线”。

  一个公众号,如果总是牵挂公众,为公共的利益负责,自然就会赢得公众的关注和支持;如果只是打着“公众”的旗号,干的都是伤害公众的事,这样的公众号,公众自然不会买账。有多少微信公众号被封号,这可是有前车之鉴的。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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