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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单独补考”须有制度规范

黄建朝
2015年06月10日01:01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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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单独补考”须有制度规范

  海南省儋州市民族中学高三(11)班男生韦智贵因见义勇为被歹徒砍伤,因此错过今年的高考。根据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指示,海南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将向教育部专项请示,拟按照相关规定,参照兄弟省份的做法,给予韦智贵同学单独补考和录取,不让其错失继续深造的机会。(《西宁晚报》)

  就目前而言,以“单独补考”的形式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一定的补偿,虽合乎人情,却缺乏制度依据。从更大视野讲,我国当前虽不乏奖励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大都是针对特殊类型的情形制定的,拿“单独补考”来说,就存有明显缺陷和漏洞,难以形成一张疏密有致、完整合理的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网。如此措施带有明显的临时性特征,属于“一事一议”的阶段,且具有一定随意性,可供操作的空间太大,尚不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面上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合法的权益保护,如果不能尽早完善,就会损害政府行为的权威性,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说到底,让见义勇为者“单独补考”本身并无原罪,但需要有制度规范。当务之急,在确保公开公平的前提下,可以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规定见义勇为者可以参加补考,或者以各种举措鼓励高校可以通过自主招生给予特别录取,给孩子一个机会,甚至可以让见义勇为保送读大学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给错过考试的学生一个上大学的“直通车”。长远来说,还需要以各地已经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条例,从法律援助、医疗救助、抚恤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扶正祛邪、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让见义勇为者受到全社会的关爱。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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