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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需问责也需激励(问政)

——访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

本报记者 丁 汀
2015年06月10日05:21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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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日起,作为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海南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

  记者:什么是司法责任制?如何建立起完善的司法责任制?

  董治良:司法责任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司法机关、司法辅助机构及司法从业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定职责;二是因其职业行为不当引起的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这意味着,审判权由选任出来的在审判中起主导作用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行使;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司法权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司法责任制,既要有系统、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权责运行配置体系制度,又要有内外协助、公正高效的权责运行监督机制;既要有有关司法问责的机制,主要体现在法官惩戒制度上,又要有激励履职尽责的机制,主要体现在法官的管理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司法责任制落实保障机制等等。

  记者:员额制改革后,不少年轻法官走向了审判岗位。他们的能力素质能不能承担起这份责任?怎么样让审判经验相对欠缺的年轻法官既能承担起责任,又不受或少受惩戒?

  董治良:的确有的年轻法官存在审判经验不足的情况。对此,我们做了充分准备。

  去年年底,据海南全省法院审理案件的类型,我们筛选出具有独特价值的案例编印成《海南法院类案参考》(共六册),下发全省法院法官,并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方便查询,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独特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为全省法官提供裁判案件的参照系,以统一司法尺度,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对每一个案件设定终身识别“二维码”,通过修改审委会职能,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与法官司法责任、职业保障相配套的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真正实现“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新机制。

  建立法官会议制度。主审法官如果对自己承办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把握不准,可以提请分管的院长、庭长召开法官会议,向资深法官和有经验的、能力比较强的精英法官“借脑”。法官会议不承担责任,发表的意见采纳不采纳、采纳多少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自己决定并承担责任。

  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海南法院做好司法责任制的加任务责任、减日常事务、乘质量效率、除内外干扰——“四则运算”,3月1日起,办理案件成为具有法官资格的院、庭领导年底考核的硬性指标。目前,院长庭长走进法庭,审理案件已经成为新常态。

  记者: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过程中,如何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司法工作人员“越位”“缺位”“不到位”,避免产生“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

  董治良:我们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规范分类人员职责清单。海南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己的职权范围。各庭处室的法官助理,应该干哪些工作,近期将做出明确规定,重构新体制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在外部,坚持聘请廉政监督员,接受当事人的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在内部,坚持庭室部门设廉政监督员,立案时给诉讼各方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惩戒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登记制,落实内部人员禁止过问案件的制度等等。 


  《 人民日报 》( 2015年06月10日 17 版)
(责编: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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