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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敬平:出台赔偿“新标”不如规范司法

2015年05月29日15:36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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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陆敬平:出台赔偿“新标”不如规范司法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5月28日《成都日报》)

  每天219.72元的国家赔偿金标准可谓与时俱进,科学换算所得出。这一新标准的实施,对于推进司法公平公正无疑是一大进步。引发社会好评和支持是必然的。但是,笔者在点赞之余还另有看法,出台新的国家赔偿金标准应该,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规范司法的力度,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从根本上确保司法公正。

  当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发生冤假错案在所难免。但是,从过去所发生的冤假错案来看,有些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发人深思令人警醒。例如权力干扰司法、追求办案政绩、甚至贪赃枉法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办错案成本太低,几乎零成本,从而使一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而枉法。有的人还因办错案获得表彰嘉奖直至提拔重用。何乐而不为呢?

  不可否认,有的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由于受害者持之以恒的喊冤叫屈或是被媒体曝光,受到舆论的关注而案发,办错案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追究。但是,这毕竟是为数不多,还有许多错案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即使错案平反,受害人的巨额赔偿金也都有国家买单,个人一分都不用掏腰包。即使受到党政纪处分时过境迁以后还可以重新被任用。因此被追刑责的是凤毛麟角,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说,出台国家赔偿金新标虽然可以让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但是,毕竟错案已经发生,有的人蒙冤在狱中蹲了几年甚至十几年。对被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又岂是经济所能补偿的?故而笔者建议,应严格规范执法,对人为造成的冤假错案责任人要从严查处,该追刑责的追刑责、该处分的处分,同时,亦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要处分得让其心惊,罚得让其心痛。才能让所有执法人员心存敬畏,不敢枉法、不愿枉法。当然,我也不是要求对所有错案一概而论,是要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处罚。让被处罚者服气,让法律挺直腰杆,让社会公众满意。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步伐。

  一句话,出台赔偿“新标”更应规范司法。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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