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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金丝猴式仿冒,中国企业才能自强

2015年05月27日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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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告别金丝猴式仿冒,中国企业才能自强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近日公开披露的消息,因上海金丝猴未经费列罗公司许可,擅自仿冒其注册立体商标,被处罚193万元。借助“跟随战略”起家的上海金丝猴,一路山寨过大白兔、徐福记、力保健、喜之郎的标杆产品,甚至还被当作营销界的教科书案例,但这次它终于栽进了与费列罗的商标侵权案中。(5月26日《新京报》)

  所谓仿冒,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产品本体或包装上伪造、模仿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借此蒙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据报道,截至案发时,金丝猴非法所得经营额只有区区430多万元,却被判罚193万元,不仅入不敷出,而且市场形象严重受损。政府有关部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力度可见一斑。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不仅缺乏自主创新,而且在个别行业还存在仿冒泛滥成灾的现象,比如高端世界名牌手表、皮包、服装、皮鞋等。去年,全国工商系统截至到11月末的数据显示,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6.33万件,案值9.54亿元,相当于每天都有200来宗侵权案件发生。而且,这个数据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被仿冒侵权企业,往往都选择了息事宁人。

  众所周知,品牌是市场上能够有效沟通消费者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代表着商家对消费者的品质承诺。仿冒侵权产品的共同特点往往是品质不过关,形象不佳,服务不周,也就是品牌形象较差。笔者所在的行业也经常面临仿冒侵权行为,由于工作关系,本人经营的公司经常要对外发布一些文章,一些同行仿冒者经常直接将文章中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名字和产品名称改成他们公司的,直接拿去发布,更有甚者,甚至连仿冒的耐性都没有,匆匆将笔者公司的名字改成他们的,却忘了修改后面的董事长姓名,结果出现了一个贻笑大方的后果,就是对方直接在官网发布的文章中,其董事长竟然就是笔者本人!有业内人士苦笑着说,为了仿冒一篇文章,就把整个公司送给别人,至于这样吗?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仿冒现象之严重由此即可见一斑。

  仿冒品牌行为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打击和规范,最终还会严重影响到行业的创新积极性,进而影响到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比如在金丝猴所处的中国糖果和巧克力市场上,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都已被国外品牌所占领,可以说是整个行业被集体打倒在国门之内,而抛弃他们的,则是中国人。虽然金丝猴长期持续仿冒成功品牌,但近七八年来,业绩却一直得不到增长。可见,国内消费者对于仿冒产品是不欢迎的。

  那么,中国企业应该如何才能走出今天的发展窘境,更好地打造自己的品牌甚至国际名牌呢?我认为,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支持,同时更需要企业的自我保护和自律。

  首先,政府职能部门在接获企业侵权报案后,应该提高办案效率,从快从重处理侵权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侵权者的应有权益,才能达到有效震慑侵权行为的目的。当前,众多被侵权者之所以不报案,关键在于政府职能部门处理效率偏低,处理流程过长,加上有些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被侵权者官司胜算并不大,即使最终赢得了官司,但所获得的赔偿,往往无法弥补投入的经费。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他们根本难以承受这种低性价比的维权投入。只有政府职能部门能够转变维权观念,有效解决这个历史性顽疾,那么侵权行为将大为减少。

  其次,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研发的政策扶持力度,使他们有机会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不至于通过仿冒谋求发展。研发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的活动,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机制。但是在企业真正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着经费严重不足,政策性补贴却杯水车薪的问题。我认为,今后有关部门不妨加大侵权处理力度,将其中的一部分罚金用于扶持鼓励创新,如此一来,可谓一举两得。

  最后,中国企业应当加大对自有品牌的维护力度。品牌虽然可以通过国家政策、法律加以维护,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关键还在于企业自身。企业在打造自身品牌的过程中,既要懂得通过法律程序做好专利、商标、技术秘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登记备案,更要懂得一旦发现被仿冒侵权后,一定要及时报案处理,只有绝大多数的企业养成了依法维权的习惯,侵权行为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总之,中国企业只有集体告别仿冒行为,才可能迫使所有的企业千方百计去打造品牌,在国内从洋品牌中抢占更大份额的市场,并将产品有效打进国际市场,进而铸造中国国际名牌。

  文/林春浩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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