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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立法终结二十余载“人神共愤”的漫游费

2015年05月23日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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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立法终结二十余载“人神共愤”的漫游费

  粗略统计,我国移动漫游费一年收取上百亿元。近年来,手机用户与通讯运营商频频因高额漫游费用发生纠纷。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从技术层面来说,已收取20余年的国内漫游费目前成本已“几乎为零”,运营商却仍在收取;另一方面,尽管运营商多次调降收费,但在个别国家,中国旅客的漫游通话收费标准仍动辄每分钟高达三四十元。(5月21日《经济参考报》)

  手机漫游费属于“九零后”,源于1994年原邮电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按当时的规定,用户在异地漫游状态下,运营商向用户收取自动漫游通话费。二十一载过去了,我们通迅早已进入3G乃至4G时代,移动漫游费已变得没有任何成本,但这项收费,依然“风雨无阻”和“雷打不动”,伴随消费者慢慢变老。

  实际上,信息产业部若干年就已经明确规定,要逐步降低和取消漫游费,但到今天移动运营商都寸步不让,因为漫游费已经成为他们保护高资费地区的暴利的手段。鉴于电信部门对手机漫游费的强悍且无休止地的征收,大多数观点认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倒逼电信市场资费下降。

  可是,尽管打破电信垄断市场,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但是光靠破除垄断的单兵作战和突击,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觉得,在有效引入电信企业竞争和打破电信运营商垄断的同时,还应动用法律这个具有杀伤性的武器,才有可能管住不合理的电信资费。

  欧盟在管理电信资费上,打出的一套法律组合拳,理应成为我国学习的榜样。欧盟第一个手机漫游费限价法规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欧盟实施手机漫游费限价法规一年零两个月后,漫游通话费大幅下降。紧接着,欧盟委员再次拿法律“大棒”,在2008年9月提出欧盟手机漫游费限价新法规议案。2014年4月,欧洲议会经过表决,以压倒性多数投票通过了在欧盟区域内停止收取漫游费的提案。根据该提案,2016年将在欧盟28个成员国范围内停止漫游费。

  可以预见的是,欧盟涉及国家众多,其电信市场变革,特别是国家间市场调和的难度,要远远大于中国。显然,欧盟三次强行用立法方式干预的做法,这让已习惯“市场主导”的国人大开眼界。

  现在的情况是,尽管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其中包括宽带提速和电信资费下降的具体意见,但仅是宏观性指导意见,既没有强制性,也有清晰的时间表与路线图。这意味着,我们的电信资费何日走向正轨,依旧存在变数。

  俗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想,所谓没有规矩,就是我国没有像欧盟委员会那样动真格,用立法的路径,动用法律的手段,向不合理的电信资费“宣战”,终结困扰普通公众21载“人神共愤”的漫游费。所以,笔者觉得,要想使国内电信资费早日步入正常轨道,逐步取消漫游费,月租费等不合理收费,不妨大胆借鉴欧盟经验,通过立法控制的方式,先给国内各通信运营商几个月降低资费的“自律期”,如果没有效果的话,再推出强制限价措施,来强迫电信运营商乖乖就范。

  文/吴睿鸫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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