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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名就停机”于法无据

2015年05月22日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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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实名就停机”于法无据

  近日网传手机用户必须在6月1日前进行实名制,否则将影响正常使用。广州移动相关负责人证实确有这项规定,即日起将分批短信通知,要求用户在限期前进行实名制,逾期将对拒不实名制用户进行“半停机”处理,即不能打出电话和发送短信以及上网,但是接听电话和接收短信不受影响。半停机之后,如果继续拒绝实名制,那就会再次发短信提醒:再不办理就强制停机。记者了解到,电信、联通目前并无类似强制性的做法。(5月21日《东南快报》)

  不实名就停机,对全国近3亿尚未实名制的广大移动用户来说,无疑具有巨大杀伤力,在“停机”的高压下,想不实名都不行了。广东移动此举,可谓快刀斩乱麻,动真格了!

  一定程度上,手机实名制可能有助于解决通讯安全危机,但这样的动真格,也未免简单粗暴,有损老用户的利益不说,也曲解了工信部的规定,有违合同法精神,显得依法无据。

  按工信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3年9月1日起,所有电信用户办理业务均需要实名制,包括手机固话、移动电话和上网卡领域。并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并采取便利措施,为本规定施行前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全的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但并没有具体的“罚则”,比如“不实名就停机”的强制性规定。

  可见,对此前未实名制的老用户,如未主动恢复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的,运营商只能通过提醒、劝解并提供便利的方式,建议其补办登记手续,但这种建议不具强制性,不能采用停机等强制性措施。并且上述《规定》还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不实名就强制停机是明白着“擅自加重用户责任”吗。

  事实上,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实名制之前的老用户,不能因当初不违法而现在“违法”的行为受到现行法的惩罚。实名制之后,仍应按质保量地享受原先双方电信合同规定的通讯服务,只是在申请办理新的电信业务时,应遵循现行实名制的要求,否则电信运营商可以拒绝办理。

  在推进老用户实名制的问题上,正确的做法是,依法妥善而为。一方面善意提醒、友情建议,取得用户理解支持,积极补办实名登记手续;一方面依照现行实名制规定,运营商可以在更改套餐、充值方式、挂失号码等业务上进行一定限制,间接鼓励老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但应尽量在不影响使用体验的前提下完成实名登记。

  如果强行“半停机”,乃至全面停机,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还违反了此前的电信服务合同,属于单方变更和解除合同,损害到用户的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可能将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文/符向军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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