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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吓跑朋友的停车费”是对业主勒索

2015年05月14日09:20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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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胡建兵:“吓跑朋友的停车费”是对业主勒索

  业主唐先生前年在上海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去年底等到了交房。因为是新建小区,开始的时候不用交纳停车费。今年4月,小区车库车位开售,一个车位最低售价为32.5万元。购买了车位之后的业主每月需交纳120元的停车管理费。如果不买车位,小区临时停车费高达8元/小时、月租要2600元,搞得业主的朋友都不愿意来作客。(5月13日《新闻晨报》)

  开发商在业主购楼后,抬高停车位售价和停车费,说轻一点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说重一点就是敲诈勒索。

  业主拿出所有积蓄,有的甚至通过借贷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子,本想过上舒适的生活,没想到,从此背上了沉重的负担。试想,一个停车位也就几个平方,却要近40万元,比住房还贵,这恐怕让人很难接受。而如果不买车位的话,临时停车每小时要8元,在家住一夜要80元,包月要2600元,这么高昂的费用,占去业主工资的很大一部分,肯定会从很大程度上影响居民的生活。

  其实,如果贵一点,只要在居民购房前说清楚,或者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绝大多数购房者能接受也无可非议。可是,这个开发商却在售房时没有说清楚停车位的价格,购房合同里也只注明每月停车费为120元。但等到业主购完房后,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更没有征求绝大多数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却把每个停车位拉高到近40万元,并且以“市房管局文件规定可以自行定价”为由,把停车费提高到每小时8元,包月2600元。这个开发商为何敢如此提价,是因为业主很难有退路了。房子已买了,你不按他的要求交停车费,车就开不进来,朋友也不敢来做客,生活就很不方便。业主就是对开发商和物业再不满意,也只得听命于开发商和物业,因为房子是不可移动的,不可能带走的。

  开发商用高昂的停车费逼居民购买昂贵的停车位,这种做法看似聪明,实际上是自砸牌子。开房商要想做强做大,应该把信誉比什么都重要。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试想,开发商如此不讲信用,也许在这个小区里能多挣几个钱,但这种丑事经过媒体等报道后,看谁以后再敢买他开发的房子。

  要解决这类问题,除了开发商和物管加强自律外,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虽然取消政府定价走市场化道路,这一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已经购房的居民来说,他们处于弱势。因为房子是不可有移动的,不可带走的,所以他们只得听命于开发商和物业,哪怕他们对物业再不满意,也只能被动接受。所以,取消政府定价后,并不代表对这些服务或商品的价格升降听之任之,仍然将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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