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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超过20次全市播放须亮“红灯”

2015年05月08日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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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闯红灯超过20次全市播放须亮“红灯”

  5月5日,绵阳交警部门在城区多个路口启用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抓拍系统。该系统将在自身装配的显示屏上滚动播出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同一路口同一人闯红灯超过3次,该系统会长期播放这个人的闯红灯视频,超过20次将可能在绵阳城区多个路口屏幕上同时播放。(5月7日《新京报》)

  据绵阳市交警支队交通设施规划管理大队负责人董波介绍,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抓拍系统,是绵阳公安交警部门与本地技术部门自主研发,并获得国家专利。看罢这则报道,疑问随之而来:播放行人闯红灯的画面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四川绵阳自主研发的“高大上”抓拍系统,能治得了闯红灯顽疾吗?

  对政府而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么,法律对曝光闯红灯者有授权吗?为了慎重起见,我特地重新学习了一遍道路交通安全法,从头至尾没有找到可以对闯红灯者进行曝光的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换言之,对闯红灯者,交警可以教育,可以罚款,甚至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就是不可以将其闯红灯的画面曝光。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立法法修正草案已明确,将立法权赋予所有设区的城市。但据公开报道,目前四川仅成都市和三州具有地方立法权,绵阳市暂不在其列。绵阳市警方曝光闯红灯者的画面,显然是警方自说自话,说其涉嫌违法并不为过。这一做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有些不合时宜。

  让闯红灯者上电视并不新鲜。早在上世纪90年代,仇和主政宿迁期间,铁腕治乱,在当地电视台曝光小偷的画面曾引发争议。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闯红灯行为、欠账不还的“老赖”过程中,在电视上、闹市区电视屏幕曝光的手段也经常被使用,甚至被当成经验推广。论效果,虽然有一些,但总体而言似乎并不太理想。

  为什么不理想?那些“老赖”大多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主顾,而那些敢于闯红灯的人当中,恐怕也是“看淡脸面”的人居多。试想,一个敢连续闯20次红灯的人,假如脸皮不厚怎么可能屡闯红灯?这样的人还怕在全市曝光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乱闯红灯当然要治理,也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抓拍,但不能离开法律框架。闯红灯现象屡禁不止,与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太轻有关,也与一些地方由于警力不足,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关。执法有弹性,法律必然走样。如果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去执行,乱闯红灯的行为一定会大为收敛。

  文/张卫斌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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