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论法:劳动法从纸上走下来有多难
□法律既然赋予了执法权,就理应不折不扣地执行,无论是摆困难、讲条件还是谈人情,说到底都是违法的做法,损害的是法治的权威与尊严
前不久,海南省乐东水务局临退休的老陈想把一直扣缴的公积金取出来,结果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却告诉他说,老陈根本就没有公积金账户。原来,水务局以老陈是编外职工为由,没有给他缴交公积金。这则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原来只听说有“黑心老板”“黑心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没想到现在连行政机关也加入了进来。
从拖欠工资到就业歧视,从超时工作到拒签合同,虽然法律法规一部接一部出台、文件一份接一份下发,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然是个大问题。有微博曾经总结了劳动者的十大合法权益,包括安排休假、双倍加班费等等,可下面最多的评论却是:“原来还有这个!”“知道是知道,但从来没执行过。”可见,劳动法要从纸上走下来有多难。
法律有了,矛盾依旧,问题必然出在执行环节上。就拿整治欠薪来说,每到年底,劳动行政部门就开始组织专项行动打击欠薪,但欠薪难道都是年底才发生的吗?好多欠薪已经欠了一年甚至多年。过分迷信、依赖专项行动,缺少日常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导致专项行动往往沦为运动式执法。“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尽管一次执法的成绩或许很亮眼,甚至还有群众敲锣打鼓送锦旗,但其恶果是显而易见的——它给企业造成很糟糕的印象,只要逃过这一次,违法成本就是零!
劳动保护的法律与其他法律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等。无论是诉讼成本还是机会成本,无论是举证能力还是法治素养,都是劳动者不能承受之重,因此我们才会看到许多劳动者往往用违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肩负的神圣职责,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帮助劳动者维权。
劳动行政部门或许有很多理由,比如人手不够、人微言轻等等,但法律的规定不能讨价还价,执法也不能轻一时重一时。法律既然赋予了执法权,就理应不折不扣地执行,无论是摆困难、讲条件还是谈人情,说到底都是违法的做法,损害的是法治的权威与尊严。
解决劳动保护执法难的问题,首先就应该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保障问题。无论是仲裁、诉讼还是专项行动,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亡羊补牢”,重要的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建立黑名单、完善保险制度、建设诚信体系……只有加强日常严格执法力度,才能让企业树立正确的观念: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 人民日报 》( 2015年05月06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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