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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树林:说好的“青年假”哪里去了

2015年05月04日16:50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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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樊树林:说好的“青年假”哪里去了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2008年4月,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把“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界限再次进行了明确,即14至28周岁的青年可放假半天。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青年人并未享受过“青年假”。(5月4日《华商晨报》)

  苏格拉底曾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千百年来,这也是被各国法治进程所证实,也被法律工作者和公众所推崇的道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也正如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当下,立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然而,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的“青年假”却如花瓶一样只能观赏,绝大多数的青年享受不了这半天假。

  如果说2008年4月之前,介于青年群体没有一个具体的年龄阶段划分,无法执行;那么之后的7年间,就相当容易执行了。新闻中讲述,别说休息半天了,这样的假期人们的知晓率也不高,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当然,类似的观赏性法律制度不仅仅是“青年假”,还包括“禁塑令”、“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常回家看看”等,由于缺乏操作性、无法去量化以及监督不到位,几乎都成了一纸空文,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值得深思。

  法律法规的出台不能只是让人感觉“看上去很美”,必须讲求实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如果出台了法律法规但无法去执行,或者执行与否都无所谓,那其实是“自取其辱”。在公众眼里,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的的危害性更大,因为前者直接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纸老虎”还不如“无老虎”,纸老虎还有可能在社会上引起“破窗效应”,这道理估计每个人都明白。今年两会上,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修订,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预计全国一些地方可能在立法上有许多“动作”,希望各地在出台这些法律法规时,能最大限度问计于民,多作可行性与不可行性论证,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避免“纸老虎”不如“无老虎”的尴尬。

  “青年假”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又缺乏监管,无形中造成了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笔者认为不如直接取消为好;否则,这和笑话有什么区别呢?法律法规都是长牙齿的,不长牙齿的法律法规缺乏权威性,“没有”更好。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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