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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一娴:整肃“为官不为”必须“到事到人”

2015年05月01日10:39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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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顾一娴:整肃“为官不为”必须“到事到人”

  福州市日前出台《关于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的暂行办法》,对“为官不为”的干部实行“下课问责”。(4月30日新华网)

  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掀起了“吏治风暴”,反腐斗争如火如荼,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然而,“吏治风暴”之下,用权的“紧箍咒”增多、违规的成本变高、“摊上事儿”的风险加大……有干部就慨叹“为官不易”,萌生“拿得少了,干得也该少”的心态,开始“为官不为”,得过且过,甚至把“改作风”与“干事业”人为地对立起来,导致本该推进的项目停滞不前,本该完成的工作遥遥无期,本该达到的标准一降再降。

  诚然,从客观上讲,在各项“禁令”、“不准”之下,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各种规矩多,成为困扰各级干部的现实问题,但这并不能成为“为官不为”的借口!平心而论,公职人员的待遇,绝对算得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甚至说“旱涝保收”也不为过。更何况,中央正在出实招解决那些所谓的现实问题,比如“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等等,都是保证干部干事创业后顾无忧的重要举措。

  目前,反腐斗争正如火如荼,整治“乱作为”取得明显成效,“不作为”的问题就日益凸显。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毫无疑问,整肃“为官不为”应及时提上整治日程。为此,日前福州市出台了专项制度整治“为官不为”,即《关于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的暂行办法》,对公众普遍关注的“什么样的行为才称得上是‘为官不为’,对‘为官不为’的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受到什么样的处理……”等问题都做出了详尽的回答:明确应予以问责的15种具体情形和对工作人员个人应予以问责的15种具体情形;对所列问责的情形,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效能问责、“下课”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笔者认为,福州出台的这个《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规范当地干部的作风,更在于为整肃“为官不为”破题。我们必须明白,倘若没有对“为官不为”行为的界定及处理机制,那么对“为官不为”就很可能停留在道德谴责、作风批评的层面。而福州的《暂行办法》虽然不能说已尽善尽美,但无疑开了个好头——对“为官不为”进行了界定并出台了配套处理制度,并且问责“到事到人”,让占着位子不作为不干事的退出、让贤,让“尸位素餐”者没有舞台、得过且过者难有天地。

  有为才有位,有位必有为。整肃“为官不为”,绝不能只是空泛的批评,见箭不见靶。文件要落地生根,政策要开花结果,政令要畅行无阻碍,就必须让“尸位素餐”者没有舞台,就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清除“为官不为”的官场陋习,并且确保“到事到人”,才能造就争先进位、跨越赶超的官场生态。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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