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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志刚到“干尸男孩”,责任政府仍须长足前进

2015年04月30日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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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孙志刚到“干尸男孩”,责任政府仍须长足前进

  4月28日,有网友发帖称,河南信阳市救助站一名13岁男孩疑因饥饿死亡成“干尸”。男孩父亲称,孩子已走失半年,上周看到救助站的死亡公告,到殡仪馆辨认尸体时,见到的是皮包骨头的“干尸”,且身上多处伤痕,疑为遭受虐待被饿死。对此,信阳市民政局表示,男孩系因病抢救无效死亡,市救助站在救助过程中没有过错和责任。信阳市公安局已就此事成立调查组和专案组。(4月29日《新京报》)

  12年前,有一个叫孙志刚的大学生在广州的收容遣送站,被无端殴打致死,这引发了全国舆论的哗然,直接导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建立。然而,12年后,在救助站里,却出现“干尸男孩”,从孙志刚到“干尸男孩”,是限权政府到责任政府再到法治政府的距离,说明我们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国还是任重而道远。

  孙志刚事件,实际上是一个地方政府部门滥用权力和“恶法非法”的事件。公民在自己国土上流动,却被需要暂住证,否则就被视为一个流民要被集中收容起来进行劳动和遣送回原籍,即使是一个大学生也难以幸免。而孙志刚被收容后,在收容站工作人员纵容之下,居然还被殴打致死。这就表明,权力的滥用在某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明显,政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超越职权使用权力,滥用权力,张牙舞爪地侵犯公民的权益。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建设一个限权政府,要废除那些政府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权力,要将政府权力关进笼子里。

  孙志刚事件后,国务院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各地设立了救助站。但是,救助站的建立并没有万事大吉。表面上讲,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不能滥用权力随意关押和遣送,而代之以政府的责任,即政府有义务和有责任将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安置,寻找监护人和帮助回家。但是实际中,却很不容乐观,“干尸男孩”的真相如何,有待于公安机关查清。但近些年,各地救助站曝光出的被救助人员自杀和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如2011年哈尔滨人孙忠发在泉州市救助管理站内自然死亡,2013年,云南公民李芬在祁东县救助管理站自杀死亡,2014年,河南省信阳市救助站将一名17岁患病男子送至精神病,后“猝死”于精神病院。这些非正常死亡的现象发生,即使不能查明救助站的人员有滥用权力的行为,但至少是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的行为,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从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到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就是要建立限权政府同时建立责任政府,向法治政府大踏步迈进,但是,从孙志刚到“干尸男孩”,却表明某些地方政府,既没有建立限权政府,更没有建立责任政府。换句话说,虽然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但是,哪怕就是不再滥用权力,但是有关救助站工作人员也不愿意积极履行义务和责任,从乱作为到不作为,不想为、不尽职。何况,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是否滥用了权力,超越职权行事,尚且不得而知。而一个责任政府不仅要求公职人员不能滥用权力,更应当积极作为。救助站工作人员就是没有滥用权力,也与建立责任政府背道而驰。

  依法治国早就确立了我们的治国方略,也是十八大以来的主旋律,而依法治国重在建设一个法治政府,而一个法治政府是限权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和责任政府。孙志刚事件推动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和限权政府的建设,而“干尸男孩”的事件,我们希望能以此推动流浪乞讨人员制度的完善,不要让救助站流于形式,并以此推动责任政府的建设。

  文/杨涛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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