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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设局行贿”,先关侦办后门

2015年04月30日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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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惩“设局行贿”,先关侦办后门

  最高检日前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特别是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4月29日新华网)

  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的不断升级,贪官的相继落马,贪官堕落的细节,也逐渐浮出水面。比如,季建业受贿的1132万余元赃款中,90%来自于与他相识20多年的3个“老友”。“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应该说,倘若没有周围“朋友”的软磨硬泡,贪官们不会自由落体般堕落,因此行贿者(特别是下套行贿者)理应受到严惩。但在实现中却往往总是,“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却悄然上岸”。

  平心而论,“行贿轻责”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在“审批经济”的语境中,行贿者一直以来都以弱者形象示人。有两个事例,让人如鲠在喉。一是曾被谐称为“天下第一司”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成为最密集的贪官落马地,以至于有媒体哀叹,谁进去能不被染黑?二是在某次会议上某知名地产商曾质问周围的企业家们:“谁敢保证自己从未行贿?”会场鸦雀无声。以上两个“画面”,将审批权力的霸道与企业家的无助,展现得淋漓尽致。基于此,某些企业家的行贿行为,总被被打上“不得不贿”的标签,甚至成为被拯救的对象。

  但行贿受贿从来都是缺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对行贿者“温柔”,只能助长贪腐破窗。试想,一次行贿被既往不咎,再有利益诱惑,会不会故技重施?更何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简政放权改革的推进,商人已不必为了生存“不得不贿”。目前而言,商人长期行贿、“围猎”干部,已变被动为主动。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坚持行贿与受贿统筹查办,让行贿者收到应有的惩罚,刻不容缓。

  目前而言,严惩多次、主动行贿者,首要是关上两个侦办后门。一是在案件侦查中,为防止行贿者和受贿者结成同盟,往往对行贿者网开一面。二是由于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之间难于界定,很多企业主的行贿行为往往被认定为单位行贿,最终逃脱严惩。因此,严惩主动行贿、设局行贿者,就要求检察机关不与行贿者谈条件、讲妥协。反而要严格侦办、严肃执法,切实关掉后门,对主动、多次、长期行贿者,给予雷霆一击。

  当然,“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对官员而言,外来的诱惑,只是堕落的催化剂,而思想上的缺钙,才是堕落的本质因素。因此,严厉惩处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只能保证干部面对的诱惑少一些。但党员干部不能因此在思想上放松防备。从长远看,党员干部只有守规矩,与商人相敬如宾、和而不同,才能抵御诱惑,保证在与商人的交往中“不湿鞋”。

  文/薛家明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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