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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祖欣:严惩撞婴交警切莫被舆论“绑架”

2015年04月28日11:00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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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余祖欣:严惩撞婴交警切莫被舆论“绑架”

  4月25日,郑州市丰乐路群办路附近,一辆白色宝马车撞死了一名6个月大婴儿。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刑拘,虽然有围观者称宝马车司机疑似饮酒,但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血醇检测中心检测,肇事司机血样无酒精成分。(4月27日中新网)

  管肇事的交警自己肇事了,这样的事件确实引来了不小的关注。一时间,网民纷纷对此事件展开评论,且大多对交警予以强烈批评,认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造成他人死亡,理应予以严惩。诚然,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是小事,这位肇事交警也理应接受调查,依责定罚甚至定罪,但是,在肇事司机还未被带走前,就有围观群众称其酒驾甚至醉驾,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转载评论。再加上其公职身份,以及肇事车辆为价格不菲的宝马车,舆论焦点逐步“走偏”,猜疑、辱骂甚至造谣,一起还未彻底查清真相的交通事故就这样演化成了一场满是火药味的“舆论战争”。

  毋庸讳言,交警肇事致人死亡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而对于公众的“醉驾”质疑,郑州警方也及时公布了血检结果,排除了肇事司机的“酒驾”嫌疑,且第一时间公开保证将严查严惩。说白了,这起交通事故就是一场恶性交通肇事案件,这样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每年都有不少,但为何偏偏就这起案件成了人们口诛笔伐的“俎上鱼肉”呢?简单来说,原因就只有一个:肇事者是个公务员。

  想来可叹亦是可笑,不知何时开始,公职人员被摆在舆论的风口浪尖,行有所制、言有所管,但凡有丝毫的偏差就有可能被舆论群起而攻。公务员要接受公众监督这毋庸质疑,但也不能任由过分指责和无理取闹的扩散,肇事交警在案件中的角色,仅仅只是一位需要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普通人,肇事之后其也接受处理,未有逃逸等违法行为,当地警方对相关信息也予以了及时的公开和积极的调查,笔者认为,这样合理合法的工作处理,值得肯定,无须赘言。

  言论自由不是“舆论任性”的万能“挡箭牌”,个别网民不顾事实真相,在案件调查没有结论之前妄加揣测,使事件关注度不断提高,负面影响也逐步增强,混淆视听、引人猜疑,这样的行为实在令人不齿。网民群情激奋这可以理解,交警肇事致人死亡确实应当指责一番,但指责不代表无理,若是一些负面信息在网络上弥散开了,从而加重调查负担、延长调查时间,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死者家属。当然,警方在调查案件过程中,也不应为舆论所“绑架”,实事求是、及时公开,既要尊重公众意见,也不能完全唯之是从,否则既有违办案公正,也是对肇事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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