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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深圳检察院改革,“抹官”还是“保官”

2015年04月28日09:14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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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毛开云:深圳检察院改革,“抹官”还是“保官”

  “我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主任检察官,我宣誓……”该次宣誓发生在3月17日,首批81名主任检察官上任履职。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广东省将深圳市检察院作为其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目前,深圳检察院推出的以去行政化、检察官终身办案负责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已开始在全国率先落地并进入运行。(4月27日《京华时报》)

  深圳市检察院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将检察官们曾经拥有的行政职务一抹到底,这有助于检察官们集中精力“只办案、办好案”。然而,深圳市检察院拿掉检察官的官帽,似乎有点轻描淡写、隔靴搔痒,到底是“抹官”还是“保官”?

  在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是官儿。检察长只有一个,副检察长应该尽量少,要让所有检察官都能独立办案。在这方面,深圳市检察院还有压缩副检察长的空间,还应加大改革的力度。此其一。

  其二,深圳市检察院新选任的主任检察官,从本质上讲还是官儿,谁能保证这些主任检察官都能像毫无官职的检察官一样专职于办案?深圳市检察院设立了81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组内检察官要听主任检察官的,这并没有让一般检察官的地位和职权有所改变。唯有把权力下沉到每一个检察官,主任检察官才可能不会偷奸耍滑、只当“指挥官”。

  深圳市检察院的改革亮点是“抹官”,但难逃“保官”的嫌疑,无非是换了一种称谓而已:以前叫办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公诉处处长等,现在统一叫主任检察官。为啥要在检察官前加上“主任”这个定语呢?“主任”明明就是官儿呢!

  当然,深圳市检察院的改革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但是,要让检察官专门办案、独立办案,一方面应该彻底去掉检察官的官帽,另一方面应该把办案的权力下放到每一名检察官。为此,深圳市检察院还有很多很重要的工作要做。

  司法体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是啃硬骨头,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成功与否,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更关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建设法治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是必须迈过的坎,深圳市检察院已经迈出可喜一步——“抹官”。如果有一天,深圳市检察院的改革不再“保官”,那么可以宣告,改革试点大功告成,可以在广东省甚至全国进行推广了,期盼这一天不要来得太迟!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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