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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据让顽固的贪官现出原形

2015年04月23日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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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证据让顽固的贪官现出原形

  党的十八大以来,近百名省部级“老虎”被查。但在查处过程中,一些人却妄想以“不交代”、“记不清”耍赖,钻证据链的空子,使自己的非法收入无法成为量刑的依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便专治此类顽固不化者,“不交代”、“记不清”不是贪腐官员的“免罪牌”,党纪国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会落下。(4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贪官没有权利贪污腐败,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贪官有权利为自己的贪污腐败行为进行辩护或找借口,有权利在被查处时“不交代”、“记不清”,乃至有权利耍赖,钻证据链的空子。其实这是自我保护的行为;自我保护是生命的本能。法律法规或道德规范,没有权力剥夺任何人在任何场合自我保护的本能;即使舍己为人时也并不排斥同时保护自己。至于贪官的自我保护或找借口或“不交代”、“记不清”耍赖,是否有效,会不会对自己有利,那是另外一回事。权利就是权利,不容置疑。

  被双规的贪官,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之前,还不能算是罪犯,还有着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一些权利。司法人员不能对罪犯采取逼供信的手段,纪委监察人员也不能对双规人员采取逼供信的手段。在依法治国脉络日益清晰的今天,审讯方法、审讯过程等都有越来越明细的规定,譬如审讯的时间选择,连续审讯时间长度的限制,现场录像等等。这些司法操作的原则和规范,同样应当适用于对双规人员的问询和处置。而且罪犯在法庭上都可以翻供,双规人员在纪委监察人员面前当然也可以翻供。

  坦白可以从宽,因为降低了司法或行政成本。但抗拒未必应当从严,因为什么叫抗拒就没有严格的定义。不按照司法人员或纪委监察人员的“旨意”说话,就叫抗拒吗?不准抗拒,很容易变成逼供信,很容易导致冤假错案。或许有人认为,能被双规的,都必定是证据确凿的,不会导致冤假错案。其实,这个想法的要害在于有罪推定。在法治文明显著提高的今天,无罪推定应当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对待犯罪嫌疑人适用无罪推定,那么对待双规人员同样适用。双规人员毕竟只是贪官嫌疑人而已。

  米兰达警告,是法治文明的一个台阶,终将成为世界共识。其要求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你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你选择回答,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3)你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你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你指定律师。仔细思量,不难理解“米兰达警告”更符合人的本性,更接近人之常情,更能减少冤假错案。对双规人员的审查处理,同样需要遵守法律规则,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贪官嫌疑人提高觉悟主动交代上。

  事实上,纪委监察人员的工作重心应当在收集证据上。虽然这更费力气,更需要智慧,但是这个更靠谱。即使贪官嫌疑人正常行使自己“不交代”、“记不清”的公民权利,那在铁一般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终也无济于事。所以只要把贪官嫌疑人的现有财产挖掘出来,除了合法收益,就是贪污腐败所得;不承认也没用,因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时候,贪官嫌疑人对自己合法收益,估计不会“不交代”、“记不清”。如果法律再把来源不明的财产视同贪污腐败的财产,不就OK了?

  文/柏文学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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