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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可让冒用身份证者一路闯关?

2015年04月22日15:10 |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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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怎可让冒用身份证者一路闯关?

  纪玉

  丢失、被盗的身份证被别有用心的人冒用,拿去办理银行卡、开通手机号,这样的不法行为,给丢失者带来不少困扰,成本却相当低廉。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大量丢失、被盗的二代身份证通过网络黑市被公开售卖,在一个“身份证贩子”的网店里,仅需300元就能买到一张身份证。

  虽然公安机关早已申明,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承担法律责任,丢失者无须为自己没有做过的行为负责,但这样的事真的发生了,总会给当事人带来或大或小的麻烦,至少也会有心理上的不安全感。何况,冒用身份证往往是为下一步的犯罪活动“开道”,比如办理银行卡用于诈骗、洗钱,“分身多人”实施犯罪等等。不法分子“隐身作案”,给社会带来的是多重危害。

  更令人心惊的是,一面是冒用身份证的危害巨大,另一面却是冒用者轻易就能一路闯关。在新华社记者的“闯关实验”中,银行、电信运营商、铁路、宾馆,面对个人使用他人身份证,拒绝的少,放行的多。这些地方的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审核身份证及其持有者是否“人证一致”,但实际的履行情况,显然无法使人安心。

  要遏制冒用身份证行为的猖獗之势,关键在于提高成本和升级技术。提高成本,应当“三管齐下”。一要提高冒用者的违法成本。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这样的惩处相对于违法收益来说显然过轻,难以产生威慑力。二要提高“身份证贩子”的违法成本,加大力度打击“黑市”。三要提高相关机构的失责成本。一些肩负审核“人证一致性”责任的用证单位,之所以对冒用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因为查证不严的责任不够明确,失职行为很少受到严厉惩罚。这样的缺陷应当弥补。

  升级技术,则需要公安部门下更多功夫。很多人提出,应当增加身份证的注销功能,一旦被报告遗失,该证件即“失效”,这样,与公安机关的系统联网之后,银行等机构一查便知。对于这样的建议,有人提出网络安全、建设成本方面的顾虑,而且身份证离线使用的情况很多,仍然需要肉眼识别。身份证能否“注销”暂且不说,技术升级却肯定是必要的。公安部也表示,年底前将建立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金融、电信、交通、铁路、民航等社会应用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机制,还要充分发挥生物特征技术在公民身份核查中的作用。

  提高违法和失责成本,升级身份核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为的都是不让冒用身份证者一路闯关,让每个守法公民生活在更安全的环境之中。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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