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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刑辩律师被殴击中的法治硬伤

2015年04月22日08:19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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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张立:刑辩律师被殴击中的法治硬伤

  4月21日上午8时20分左右,周方毅等45名“涉黑”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王甫、张磊、刘金滨等,在前往参加庭审辩护时,在湖南衡阳中院大门外被一群人(身份待查)拉扯、抓伤。(4月21日中新网)

  律师出庭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辩护,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但在律师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后,却遭遇到庭外一众身份不明人员的殴打,在场警察和武警处置上的不正当,加重了刑辩律师被打的疑云,也击中了几多法治硬伤。

  从情感上来说,公众对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嫉恶如仇可以理解,从被害人的角度来讲,似乎也有些“解解气”的成分。对于刑辩律师的不理解,在社会上确实有相当程度的存在,知名网友胡杨麟发微博称:“对这些无耻律师就要往死里打!打死了就是为民除害!”这样的观点恰恰代表了不少公众的法律意识。情感上的不理解和法律上的认知空白,造成了对刑辩律师的情绪对立。在这样的情绪对立下所引发的对刑辩律师的人身攻击,就是一种非理性宣泄,就有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的嫌疑。

  对刑事辩护律师人身攻击,表面上是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涉嫌刑事犯罪本身憎恶感情所致,实际上却是既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获得刑事辩护权利的侵害,也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是对刑事辩护律师人身权益的侵害,也反映出当地法院在案件审理突发事件防范方面仍然存在着准备不足、应对不力的现实。倘若真如被殴打律师所言,刑警等戒备力量只是“象征性制止”,就更映衬出庭审组织应对不力的事实。

  其实,在张磊等律师反映案件侦讯存在“黑打冤案”情况时,既在一定程度上“惹怒”了衡阳司法系统,衡阳方面在律师被打的情况发生时,是否也存在着“暗中庆幸”情况呢?还是律师在被殴打时故意夸大双方的分歧?看来只有在相关案件调查后才能让真相水落石出。

  其实,不仅是在湖南发生过律师被攻击殴打的情况,在北京、江苏、黑龙江等各地,都曾发生过律师被法官、法警或其他人员殴打情况,有的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时至今日,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仍然发生律师被殴打情况,更突显司法机关、公众和公知对法律和法治认知的浅薄,以及法治在现实中的苍白无力。

  律师履行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属其自身职责,其履职行为本应受到法律保护。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不管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律师,还是具有司法职能的法官、法警,都应该恪守法律,不突破法律底线,不违背法律义务。让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得到应有的澄清或再现,让法律的宣判更深入人心,也恰恰能够起到以案说法的效果。刑事辩护律师被打,恰恰印证了在依法治黑、依法维权方面,法律输给了情感,法治仍然有很多欠账和硬伤。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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