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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宁:持假证逃票实际上是“自残”

2015年04月21日10:32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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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瞿宁:持假证逃票实际上是“自残”

  想坐动车又不想花钱,咋办?李某“灵机一动”办了张假证,可假证又怎么能蒙混过关?4月15日,铁路民警在厦门北站出站口查获使用伪造铁路职工工作证乘坐动车的湖南籍贯违法人员李某阳。(4月19 日台海网)

  假证在中国泛滥成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令人意外的是持假证乘火车已越演越烈。近日,一名男子想坐动车又不想花钱,于是耍起了小聪明,试图用假证蒙混过关,没想到被铁路工作人员抓了个现形,该名男子不仅会受到罚款,更会遭到更为严厉的处罚,自作聪明的背后实际上是在“自残”。

  有数字显示,上海铁路局2014年无票上车后,办理补票手续的高达900多万人次,仅上海站日均办理无票补票手续的就达732人次,南京站日均办理189。5人次。南京客运段2014年上车补票的为205。91万人次,后补票款总额达2亿元。仅是今年春运以来铁路部门就查收了大量假乘车证、假军官证、假学生证。这种行为扰乱了铁路交通秩序,触犯了法律法规,属于欺诈行为,还要付一定法律责任。这真是印证了一句流行语:“不作死就不会死。”

  实际上,持假乘车证上车的行为和普通逃票并不一样,前者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私造和使用假证触犯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同时给铁路部门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属于经济欺诈行为。虽说一张车票花不了多少银子,但这种小聪明实在要不得,使用一张假证同时触犯了多项法律,因此会受到法律制裁,真是得不偿失。

  还有一部分人道德诚信缺失,法律知识匮乏,这部分人听说持工作证可以免费乘车,就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假证,完全不计后果,或者说,这部分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根本就没去想过,根据国家以及铁路部门相关规定,买卖以及使用假证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面对如此大的代价,恳请“自残者”三思。

  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是确实有一少部分人对买卖、使用假证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不甚了解;二是这部分人存在道德诚信缺失。其次,相关部门负起监管的职责,厉查处制假证窝点,严办贩卖假证之人,从源头上将其制止,让假证无处遁形。

  对于这种不法行为,与其说是“占小便宜”,不如说是一种自我伤害。现在人生活富裕了,一张小小的火车票钱不会成为个人造成太大的经济负担,请切勿因小失大,只看到眼前利益,而毁了自己一世清白。最后奉劝“自残者”好好反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火车票,尽一名普通旅客该尽的义务。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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