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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讹警老人殊为不妥

2015年04月16日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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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放行讹警老人殊为不妥

  民警出警返回途中,遇见骑电动车的两名老人摔倒在地,连忙上前询问伤情,没想到摔倒的老人却一口咬定是为了避让警车才摔伤。民警忍受着被老人冤枉的委屈,依然把两名受伤老人送到医院救治。幸好路边的监控视频拍下事发经过,还了民警清白。证据面前,老人不得不承认是因为不想负担医疗费而冤枉民警。事发后,老人被“放行”。(4月15日《福州晚报》)

  这似乎是一个老套的讹诈故事:老人倒地——路边人好心扶起——老人讹诈——监控澄清——老人回家,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而这一次稍有不同的是,这次被讹诈的主角是警察。无论是警察还是其他好心路人,遭遇这样的尴尬,内心估计都不会好受,谁也不想成为那个被讹上的人,但谁又能保证每次都能幸运地遇上“路边的监控视频拍下事发经过”呢?老人说是因为不想负担医疗费而冤枉民警,老人的个人难处当然可以去理解,只是,为了规避风险,就要让施救者去承担,这样的逻辑未免也太让人寒心了,而且,居然连警察都可以去讹诈,此中的有恃无恐也就可见一斑了。

  当扶不扶成为一个让人两难的选择,事实上,这并非意味着道德的滑坡,换句话说,扶不扶已经不是一个泛道德化的问题。而由此再来审视对讹人老人的“放行”,这同样不是一个泛道德的问题,老人作为弱者的存在,当然是需要去体谅和照顾,但是,当这种体谅和照顾被恶意消解,甚至是让好心者遭遇利益上的侵犯,那么,规则的刚性应该要超然于道德伦理之上,以刚性的纠偏让这种泛滥的乱象得以制止。换句话说,应该从制度救赎的层面,让好心不被伤害,让好心者能敢于继续做好事。

  再者说,作为执法力量的警察,面对这种明显有违社会法纪的行为,更应该担负起纠偏的角色,让讹警老人依法接受法律的惩戒。轻易地“放行”,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对这种讹人行为的放纵。当然,当地警察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渎职,可以两说,但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考量,放行讹警老人实在殊为不妥。

  而从一个更宽泛的视野来看,讹人老人之所以屡屡“被放行”,恐怕也与法律建设的滞后有一定的关联,虽然在法律上有诬告陷害罪的说法,但老人的讹人行为并不构成这种罪名,而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可能也难以找到与此相关的明确法条。

  于此而言,当下另一个需要提上日程的事情是——需要一部相关的法律条文,既要让好人可以在法律路径内免责,也要让讹人者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惩戒,并非要让本就孱弱的老人遭遇不人道的惩罚,而是通过惩罚,以匡正法纪,形成事实上的震慑力量,让这种肆无忌惮的讹人行为有所收敛。纵观全球经验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做出了不少的示范,在法律条文中对讹人者有明确的惩治内容,对无偿救助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援助。

  文/高亚洲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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