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登记立案”后更应公正审案

2015年04月16日00:04 |
小字号
原标题:“登记立案”后更应公正审案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今天(15日),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了《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4月15日中国广播网)

  降低了立案门槛,法院敞开了大门迎客,一举解决了立案难问题。“登记立案”后,法院有案必立,有案必理,老百姓打官司变得更加容易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但是,“登记立案”后,也有可能会存在法院案多人少,草率办案等问题。因此,登记立案后,最需要解决的是有案不办,拖着不办或草率办案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审限”制度,法院审案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对此,一些法院为了在规定时间内结案,为提高办案效率,过度地使用“简易程序”等方式处理案子,一个案子只有几分钟就审理完毕,连最起码的程序都省略了,由于“简易速裁”,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且这种过大的裁量权建立在法官的个人道德之上,容易造成权力寻租和道德危机,把本不该列入“简易速裁”的案子,降低了标准。有的法官一天要审五、六个案子,一年要审近千件案子,虽然这些案件案情不是太复杂,也不是什么人命关天的大案,但这样审案显然不可能完全确保公正、公平和公开,这怎么能保证办案质量呢?

  面对法院人少案多,又要确保办案质量,面对“登记立案”后,案件的大量增加的实际,有的法院可能会发生“立案闪电战、审案持久战、执行马拉松”的情况。一些法院可能也会把立案当成谋私的工具。“有案就立,一立就收”,立了案、收了钱、但不办案。即使办了案,但执行不执行又是一个大问题。有的法院在审了案之后,拖着不去执行,导致了立案率与执结率的强烈反差,执行不了的案件上升了,执行成本增加了,执行难度提高了,使积压的没有执行的案子越来越多,使得法院执行工作“落雨背稻草,越背越重”。

  司法审判对效率的追求已是大势所趋,“登记立案”使老百姓打官司不再难,但如何在立案之后更能把好审案和执行关,使案子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在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更能提高审案效率更是关键,这才是司法改革的真正目的。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