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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员观察:公园“天价拍照费”得有说法

周人杰
2015年04月13日03:4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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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是公益性事业,就不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将彼此的爱恋定格在快门之下,本该是春天最美一道风景。而近日,在北京的一些公园里,拍摄婚纱照却要被收取不菲的“服务费”,令人费解。比如,太庙的门票才2元,却向新人收取800元拍摄费,高达400倍;在朝阳公园,也须缴纳200元才能进园拍照。对此,不少群众颇感无奈,“这钱花得挺冤,但是女友喜欢,也不能为这几百块钱不拍了!”

  公园的天价拍照费到底有没有道理呢?

  先听听相关部门的解释:拍照收费并非政府指导价,属于公园内部自制费用、自行决定,消费者遇此情况,可与公园协商。类似的说辞,貌似有理,好像符合市场经济“你情我愿”的平等原则,其实经不起推敲,说穿了,不过是店大欺客的霸道之举。

  拍风景也要收费,让人想起经济学中一则小故事。有地主开了家餐馆,香气四溢,一个乞丐整天坐在门口,闻遍香气感到很满足,结果一天地主突然伸手要钱。经济学家一般认为,既然香气的产权未曾清晰界定,那么“溢出效应”便不允许定价。可见,纵然是“私家花园,非请莫入”,人们以其为背景在外拍照,“地主”们都无权收费,更何况产权公有、全民共有的公园?

  公园姓“公”,投入基本来自公共财政,服务对象当然面向公众。无论散步遛弯,还是踏青嬉戏,抑或摄影画画、中小学组织的游园活动,所依托的建设、维护费用,早在纳税阶段便已支付完毕,“春光尽好,人人可享”。现实中,根据运营周期、投资状况,可以适当收取门票,既作补充,也符合“使用者多负担”。但在纳税、门票之外的超额加价,显失公平,乃是带有强迫性质的“第三次支付”。

  公益事业,重义轻利,仍需保持成本收益的平衡。据悉,一些公园提供化妆间和饮用水,适当收费倒还说得过去。当然,这一方面不能捆绑,另一方面则应自愿购买,不需要者有权拒绝。管理成本的多寡、收取费用的用途、服务质量的评价,都要在阳光下给出负责任的交代,让群众口袋里的钱花得安心、甘心、放心。

  也有人说,收费是为了调控,担心新人过多涌入,公园成了摄影棚,有碍观瞻。且不论蓝天绿地、西装白裙,是不是真的碍人眼球,单说“调控”二字,至少是一种准行政行为,那便必须有法可依。至少,要合法合规实施,比如辟出专门的时段、地点,有秩序地进行。事实上,如论者言,调控往往只是名头,补充亏空、发点福利,恐怕才是背后本意。既然是公益性事业,就不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忘记这一条,才是真正“有碍观瞻”。

  至于“可以协商”,闻所未闻。太庙也好,景区也罢,独特性是其最大优势。否则,谁会非去不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也就不存在充分竞争所需的“同质化产品”。换句专业话,这叫自然垄断。垄断,就要有监管、有制约,公证定价、公众监督,一个都不能少。没有市场,那就不要虚谈竞争、妄议协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后一部分同样重要,正体现在这里。

  实际上,这种“执法”在实践中也很难。网上就有人支招,绕开收费岗,直接拍照、自行换装,看管理者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置?倘若强行执法索要,又有什么凭据?授人以柄、破绽百出的规矩,还是不要制定的好,有这种精神,不如更多地放到疏导秩序、保护环境、防范不文明行为上。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13日 05 版)

(责编:王吉全、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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