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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教师借钱”,当行“釜底抽薪”

2015年04月10日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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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打击“教师借钱”,当行“釜底抽薪”

  4月8日,厦门大学辖区派出所——大学路派出所对外通报提醒说,近期,厦大周边频发“老师向学生借钱”骗局。(4月9日东南网)

  近年来,从小学到大学,关于“教师借钱”的案例,全国各地新闻报道不少。打击“教师借钱”骗局,估计深受其害的民众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方法供世人借鉴。但是我以为,打击“教师借钱”,不如“釜底抽薪”,由教育部直接行文,明确规定:高校老师不得向大学生借钱(各类学校老师不得向学生借钱),如有违反,一律解聘,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党纪等责任。

  高校老师不得向大学生借钱,这是有充分理由可以支持的。

  大学生还不能做到完全自食其力,他们读书生活的钱财绝大部分来自于父母支持,这个钱是父母给他们学习生活用的,不是随随便便借给他人的,小数目或许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外借巨款(比如1000元以上)给他人,理当取得父母的同意。作为自食其力的成年老师,要借,也只能向自食其力的成年人借,根本就不应向还未完全独立的大学生借钱,如果向在校的大学生伸手借钱,就有挟权骗钱之嫌。

  如果大学允许老师向在校大学生借钱,就会严重破坏正常的师生关系。就算老师有点道德,有借有还,有的学生条件好,有钱,有的学生紧巴巴,没钱,如果允许老师借钱谋利,势必借钱多的大学生会得到多方面照顾,如给予好成绩,在评奖、保研等优先考虑,不借钱的大学生会被歧视。为了不被歧视,穷大学生势必想方设法挖掘资源,比如无钱财有身体,或许会引发“诱奸门”等违法现象不断上演。

  教育部出台的关于高校师德“红七条”明确规定:禁行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老师向学生借钱”自然在“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之列,但是很不够,应当明示:高校老师不得向大学生借钱,违者严惩。并广而告之,从而“釜底抽薪”,让“教师借钱”在学校没有任何舞台。

  文/李云勇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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