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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妨从落实职工权益入手

2015年04月09日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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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妨从落实职工权益入手

  8日央视新闻联播摘要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指出,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4月8日央视新闻联播)

  诚如《意见》所说,和谐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非但生产力要素无法激发最大的效能,还可能成为生产的阻力。历史上朝代更迭、社会变迁,其中一个最为基本的原因就是劳动关系的恶化。自然,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没有内容的空壳。

  中央现在专门就此发文,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无疑是因为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诉求多元化,矛盾冲突尖锐化,劳动关系复杂化。表现在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职工权益屡被侵害,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一切,又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但显得紧迫,而且更加困难。

  正是因为困难,才需要以超常的重视、超常的决心、超常的措施认真对待。而《意见》也就此提出了非常具有指导性的要求和可操作的办法。比如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比如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比如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等等。问题是在接下来的贯彻中,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因为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政策有了文件发了,未必就能执行到位。就像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实行带薪年假,都是以往法律明文规定的权益,但这些年落实得怎么样啊?许多权益,还不是镜花水月海市蜃楼,由此造成了劳动关系的紧张。

  所以,落实《意见》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妨从落实职工权益入手。看看哪些政策规定,还只是纸面上的福利。如果文件发了执行依旧,法律就难以确立应有的权威;广大职工内心真诚的拥护,也就无法建立起来。况且《意见》也明确要求:“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不啻指明了构建的路径。

  文/雷钟哲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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