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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费,惩处不能挠痒痒

2015年04月07日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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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公消费,惩处不能挠痒痒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两年来,仍有个别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现象仍未杜绝。日前,济南市纪委在官方网站上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4月6日《中国青年报》)

  三公消费仍未杜绝,绝不是济南一地独有的现象。此前,中央纪委网站也曾刊发署名文章,用“大数据”的方法分析2月份全国整治“四风”情况。从环比数据看,2月份查处问题总数、处理人数和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在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9类问题中,有8类问题比率下降;但顶风违纪现象仍有发生,比如违规公款吃喝不降反升,较1月份上升29.89%。

  这种反弹,验证了一个民间的俗语:“你有你的张良计,我有我的过墙梯”。尽管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骤然强劲,可仍有人把变通当成“以不变应万变”的灵丹妙药,采取各种办法,规避上级查处和群众监督,比如把吃喝地点从高档餐厅移到内部食堂、私人会所,或者领导请客,让下属企业或关系户买单。这类问题,如果不是因其他违规问题造成重大影响,从而“拔出萝卜带出泥”,否则很难被处理。再就是某些领导对中央禁令不以为然,抱有惯性思维,把纪律规定当成“耳旁风”,依然我行我素、旧习不改。

  从济南通报的7起案例看,要么是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要么是警告、严重警告,最多不过记过处分。这种处理力度,根本不足以触动领导干部的灵魂。因为个人“买单”,本就是应该应分的事情,算不上处理也算不上惩罚;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已然实行两年多了,还在这顶风作案,单是一个警告、记过,有何用啊。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人也不能总犯一而再再而三告诫的错误。如果这样,就要彻底褫夺他再犯的机会,把他从领导岗位上调整出来。这就像对某些犯罪行为实行自首限定时限一样,过了这个时段,就不再给你从宽处理的机会。因为你已不是一时糊涂,而是品质如此,这样的干部继续领导,谁还放心得下呀?

  文/雷钟哲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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