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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评声:“集体决策”怎能为个人问题背黑锅?

2015年04月03日08:31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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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任评声:“集体决策”怎能为个人问题背黑锅?

  曾经的“农发战线孺子牛”、获得过国内省市多次先进的绍兴发改委原副调研员裘纪言滥用职权、受贿案近日在浙江绍兴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裘纪言最终获刑7年6个月。该案中,按照裘的辩护律师意见,裘被指控帮助企业违规获得财政补助资金725万元,但财政补助需要多方意见多个环节把关,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而非个人。这也成为本案最大争议焦点。(4月2日,中国新闻网)

  诚然,以“三重一大”为代表的集体决策制度是我国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发展历程上的重要里程碑,极大的避免了主要领导“一言堂”、“家长式管理”带来的严重弊端,有利于班子成员取长补短、集思广益,使重大决策更全面、更准确、更民主。但现实中 “集体决策”却被个别“歪嘴和尚”念得错谬百出。重大决策出现失误,备受质疑时,就说“集体决策”;带病提拔甚至违规提拔任用干部时,就大谈“集体研究”。似乎“集体”这个“挡箭牌”一祭出,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责任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主要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爱用“集体决策”来背黑锅,说到底是“法不责众”惯性思维在现实中的投射。一旦将主体责任人由个人扩大到集体,那个人本应被追究的责任必然会被成倍“稀释”,尤其是上下级共同犯罪时,主要责任还往往被放到具体执行者身上。这种“抓小放大”的方式无疑违背了问责制度的公平正义,更助长了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偷奸耍滑的侥幸心理。但在2012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明确指出:“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一司法解释无疑给个别主要领导干部敲了一记警钟,无论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决策”,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光想着抓主要决策权却不想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世间显然没有如此两全之事。

  我们必须要为绍兴中院在二审中挑明裘纪言“借着集体决策、层层审批做掩护,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牟取私利、权钱交易”这一事实点赞。但无论是“集体决策”是真是假,我们都不能对集体失误掉以轻心。一方面要加强制度约束,不让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意志之上,不让集体决策成为“开个会、走过场”;另一方面要加强班子其他决策者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让民主集中有名无实。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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