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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清建:振华公司关停,严格执法才是治污“杀手锏”

2015年04月02日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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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朱清建:振华公司关停,严格执法才是治污“杀手锏”

  作者:朱清建

  4月1日零时,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正式关停。在此之前,振华公司被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3月27日上午,公司已经停产。老职工说,“周围的居民看振华停产,一片叫好声。想当年振华投产,也是一片叫好声,挺悲凉的。”(4月1日齐鲁晚报)

  在愚人节这个开玩笑的日子里,在4条整改措施的压力下,振华公司被迫关停。号称是我国大气公益诉讼第一案,还没到德州中院对簿公堂,似乎就已经落下了帷幕。而备受关注的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所在地政府——德州市政府,在万众瞩目中,迅速做出应对,严格执法,让新环保法落到实处。

  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之所以说似乎已经落下了帷幕,是因为从法理上来讲,不论振华公司是否停产,都不影响环保组织索赔。如果停产了,那么第一项诉讼请求(即停产)自然实现,不妨碍其他的诉讼请求。至于是否会撤诉,还要看当事人。此外,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受侵害的是公共利益,不是随便就可以撤诉的,即便达成调解协议,也必须经过法院审查核准才能撤诉。

  但从现实来看,一方面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交不起18万诉讼费用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大气污染诉讼取证难,损失结果认定难度大,如果输了,中华环保联合会须承担18万元的诉讼费。如果赢了,以振华停产后给职工一月360元生活补贴的财政状况状态,也将面临执行难。

  但我们看到,备受关注的大气公益诉讼第一案取得的初步成果,振华停产以及现在的关停,都不是大气公益诉讼或者说是司法判决的胜利,而是当地政府四条整改措施,是严格执法的结果,还是应了李克强总理的那句话,“《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强有力的环保执法才是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利器。

  我国几十年排污、环境污染可谓俯拾皆是,而全国具有公益起诉资格的环保组织多达700余家,只有两家提起了4起环境公益诉讼,除了经费不足、取证难的问题,以及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且需要当事人举证甚至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司法机关的任务是解决争议和纷争,而不是代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除了对于现实的损害赔偿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进行诉讼外,若要制止污染行为,进行诉讼远不如向执法机关进行举报更有效。

  综上所述,所谓“大气公益诉讼第一案”的标杆意义和范例价值,除了司法方式解决环境污染和赔偿问题外,核心价值在于引起当地对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成为当地政府进行环保执法的“加速器”。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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