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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见义勇为修法是对“中国好人”的深情呼唤

2015年04月02日11:34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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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吴俊:见义勇为修法是对“中国好人”的深情呼唤

  3月3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对见义勇为的定义范围、行为确认、人员奖励与保护以及见义勇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机构等问题,《条例(草案)》均进行了较全面的修订。(4月1日荆楚网)

  近日,河南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大三学生孟瑞鹏救童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一个正处青春年华的大学生为了救助落水儿童,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临危不惧、大气禀然的行为理应得到全社会的褒奖和赞誉,但是,令人可惜的是,由于被救者原因,对其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却是一波三折,引发了网友一场关于道德、良心的大讨论。

  孟瑞鹏救童事件并不是一起孤例。近年来,从重庆的万鑫案、南京的彭宇案、郑州的李凯强案……见义勇为者频频被讹的现象时有发生,“恩将仇报”“好人没好报”,让整个社会蒙羞。一方面,当我们每个人身处危险时,是多么希望有人挺身而出,拉我一把;而另一方面,当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后,面对被救者的不解、嘲讽、讹诈,甚至付出鲜血、生命后,自身权益又得不到保障,更让施救者寒心。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扶弱助困、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传统优秀美德。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这些流淌在我们内心“血液”——民族魂、民族精神什么时候都不能忘、更不能丢。当公众在谴责社会道德滑坡,见义勇为者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和经济保障时,怎样避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成为了现实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让人稍感欣慰的是,近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和制度性安排,如四川省规定“对公民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救助的责任,医疗单位必须无条件及时进行抢救治疗。”云南省也有类似规定,且对可否按烈士、公(工)伤亡等抚恤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此次,武汉对见义勇为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界定范围、对象、标准、程序,明确援助、保障等内容,旨在通过立法,切实保障见义勇为申请、认定及后期赔偿、补助等程序的有法可依,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立法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传递社会正能量,守护真善美,不仅有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社会,更是对“中国好人”的深情呼唤。危难之时、危险之际,伸出你我双手,帮人一把、送他一程,用真诚、热心化解严寒,用光明、希望点亮黑暗。弘扬中华美德、传承民族精神,凝聚万千力量,每个人都是文明、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推动者。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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