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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国际论坛:中国优势助力依法治国

汤姆·茨瓦特
2015年04月02日08:5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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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其独特优势,完全没有必要照搬“司法审查”和“三权分立”等西方法治理念和模式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展现了中共中央高瞻远瞩的视野和坚强有力的领导。在这个充满雄心的纲领中,包括了用以有效应对某些薄弱环节的顶层设计。同时,在落实《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中国拥有丰富的优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在传统思想和建国以来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正在规划的法治发展路径。

  西方的法治概念产生于欧洲启蒙运动时期,但欧洲哲学家在建构时大量吸收了来自中国的思想精华,特别是儒家的性善论。在中国,社会繁荣并不依赖于宗教,这是中国传统思想为法治理论做出的贡献。

  几千年来,根植于中国大地的社会机制与价值观,也正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添砖加瓦。在这个意义上,有两大支柱支持着中国的法治建设。一个是道德规范,它能够从正面引导中国人民,例如执政者施行仁政。另一个是由规范甚至禁止某些行为的法律规则所构成,这些法律规则也反映着道德规范——在中国,只有当某些行为逾越社会规范时,法律规则才对其施以必要约束。

  上述两个支柱对于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法治的精髓不仅在于技术精湛的法律本身,而且在于必须遵循法律这一信念,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法治精神。相比于通过法律强制力来规范行为的社会,在中国社会所代表的以美德为基础的社会中,这种法治精神能够更加繁荣。

  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拥有其他优势。传统上,中国的冲突解决诉诸调解及和解。在遭遇不满时,中国公民能够以信访方式向政府机构寻求帮助。中国公民还能够在司法程序中担任人民陪审员,这能确保司法结果与人民意愿相符,并有助于增强合法性。这些中国特有的机制能够防止一些西方存在的问题发生。在西方,由于“律法主义”盛行,法律被用来当做本质上的终结,而非作为一种调节社会关系的工具,这导致了人与法的分离以及合法性的缺失。

  在实践中,为了维护宪法尊严,符合中国实际的方式正在发挥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行使法律解释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将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将得到进一步拓宽。根据《决定》的精神,现有的举措还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如果类似的特有制度安排得到有效实施,那么中国完全没有必要照搬“司法审查”和“三权分立”等西方法治理念和模式。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的,“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信在这样的思想引领下,中国定能呈现法治繁荣。

  (作者为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02日 03 版)

(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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