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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一娴:对“零解聘”过度解读有失偏颇

2015年04月01日08:21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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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顾一娴:对“零解聘”过度解读有失偏颇

  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告,面向全国招聘两名聘任制公务员。与此同时,在最先开展试点的深圳,实行聘任制公务员数年来,3200名聘任制公务员无一人被解聘。(4月1日新华网)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007年,深圳首次试水公务员聘任制,上海、重庆、福建、江苏、四川等多个省市均加入该行列。在这期间,聘任制公务员“零淘汰”“零解聘”的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公众看来,当一些公务员变成了聘任制“合同工”,这就意味着公务员“铁饭碗”被打破,势必会引发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连锁反应。然而再现实实践中,以最先试点的深圳为例,3200多名聘任制公务员“零解聘”,全部续聘。这似乎存在不合理之处,有人就质疑,聘任制流于形式,“只进不出”的背后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猫腻。

  笔者认为,这样的质疑未免有失偏颇。聘任制改革并不是以解聘为目的,仅以被解聘数量来评判聘任制的成效及价值无疑是过于片面。我们必须承认,招聘的聘任公务员均是通过激烈的考试竞争和严格的考察筛选脱颖而出的,普遍综合素质较高,并且为了争取续聘,也势必会更加重视工作状况和工作态度,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这样看来,聘任制公务员能够全部得到续聘,出现“零淘汰”“零解聘”,也无可厚非!

  当然,有质疑才有进步。我们需要首先弄明白,公众为什么会对公务员聘任制产生质疑。毋庸讳言,我国公务员法中关于聘任制岗位的规定比较宏观,只是针对原则的提出缺少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也就导致聘任制缺少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必要的监督。因此,一些人就开始质疑,绕过凡进必考这个刚性原则,实施公务员聘任制就更容易出现腐败行为。这样的质疑,无疑有点过了头,存在“过度解读”的嫌疑。

  作为一种用人机制的重大创新,公务员聘任制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引入竞争劣汰机制,有利于精简公务员队伍,有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社会制度的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当然,这些积极意义仅仅是我们设计聘任制的初衷,至于其在现实实践中是否能够体现出来,还有待考证。但是,从长远来看,如果有关公务员聘任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考评、退出机制能够制定完善,确保其科学化、规范化和有章可循,并且在实践中严格操作、强化监管,是能够让聘任制走的更远更稳的,也是能够让“零淘汰”“零解聘”不再被过度解读、不再遭质疑的。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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