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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环卫工遭打自缢身亡该谁负责?

2015年03月25日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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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刘鹏:环卫工遭打自缢身亡该谁负责?

  作者:刘鹏

  在山东泰安财源街道,有一位环卫工人李大爷,他为人和善,工作认真负责,在附近居民中享有极高的评价。可近日,有人在垃圾桶旁边发现李大爷死亡。警方初步判断,老人自缢身亡。据调查,此前出于职责,李大爷制止别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却引来那人的殴打,随后还有人第二次对李大爷进行了威胁。(据齐鲁网报道:泰安一环卫工疑在垃圾桶旁自缢身亡 曾被誉保洁守护神)

  李大爷62岁,是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此,他的死,如果经公安部门最终认定确实是自缢,那么此前殴打他的人,以及后来威胁他的人,都不对他的死亡构成直接责任。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也没有此类相关的间接杀人罪名。

  即便是李大爷的心理素质比较低,受了委屈和威胁之后想不开,他也是不该死的。而且相关殴打他的人、威胁他的人,以及公安等部门,都明显是有责任的。

  至少,对李大爷的死亡,我们还有一些疑惑不得不问。比如其一,殴打李大爷的到底是什么人,违规倒建筑垃圾已经不对,何以还敢对李大爷大打出手。既然警方已经介入并进行了调查,为什么过后又对李大爷进行了二次威胁。此人有什么背景?为何如此嚣张?其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违法,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比如其二,公安等相关部门曾两次介入李大爷被打、被威胁事件,为何没能够有效调解此事?是对方知错不改,还是警方调节“和稀泥”,轻视了问题的严重性?假如第一次出警,警方就能对殴打李大爷的行为人做出相应惩罚,给出应有教育,就能够让此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进行悔改,想必就不会出现第二次威胁,导致李大爷选择自缢。

  事实上,李大爷被殴打,并不是环卫工遭打的个案。甚至近些年来,类似的悲剧频频发生。回到问题的本质上来,我们明显可以看到,环卫工这一群体,处在权益与人身安全最为尴尬的境地。而其原因用一句话总结起来,也就是“在不少人心中,与其说环卫工是‘城市美容师’,倒不如说,他们其实也就是一个‘打大街的’”。

  很显然,杜绝环卫工频频遭打现象,一方面,要针对类似的殴打环卫工的行为,进行依法严加惩处;另一方面,从劳动环境、劳动权益、劳动保护、劳动收入等方方面面加强保障,从根本上提升环卫工的权利与地位。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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