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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婷:集体财产不该是村官觊觎的“唐僧肉”

2015年03月23日16:50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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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罗婷:集体财产不该是村官觊觎的“唐僧肉”

  浙江天台县隔水江村9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抱团”侵占,将累计44万余元的集体财产占为己有。3月20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9名村干部犯职务侵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月22日新华网)

  天台县村官“抱团”贪腐,将44万元的集体资产揽入囊中,终被法院判决,这则消息让村官腐败问题再次走入聚光灯下。村官贪腐问题已经是旧疾,还不时发作。从2009年,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花费千万为其家眷修坟墓及建祠堂的山东村官李德海,到2011年全国“村长”论坛上,随处可见的豪车座驾,再到最近天台县9名村官“抱团”贪腐集体财产44万余元……小村官成了大贪。

  村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大多没有公务员编制,“有公事是干部,没公事是农民”。尽管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但贪腐起来,却比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胃口更大”。 村官犯罪主要集中在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中,甚至截留惠农补贴、五保金、低保金等项目上,而这些腐败的切入口正是和他们的“土生土长”的身份以及难于监管等原因密不可分。

  众所周知,村一级组织是密切关联政府和农民的纽带,侵害集体财产不仅直接伤害百姓的利益,而且还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从这个意义上说,整治村官贪腐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只有用法治和制度手段形成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加大村务公开力度,让集体资产定期、公开、透明,才能做到让村民心中有数,监管更加客观,管住村官手中的权力,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贪腐监督疲软的灰色地带。

  集体资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应该沦为村官人人觊觎的“唐僧肉”,约束、监管机制再健全恐怕也是他律,身为村官的基层干部们,恐怕真得好好反思一下,这“唐僧肉”是否真该下口。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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