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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理性看待“司机鸣笛提醒路人反遭索赔”

2015年03月22日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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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刘鹏:理性看待“司机鸣笛提醒路人反遭索赔”

  作者:刘鹏

  看到市民林某骑车闯红灯,王某鸣笛予以提醒,不料林某还是被另一辆汽车当场撞死。林某的家属认为路口有禁止鸣笛的标志,王某违法鸣笛、不文明驾驶,影响了林某在事故发生前的正常反应和正常动作,致使林某被撞身亡。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共计40万元。(3月21日京华时报)

  王某被起诉并被要求赔偿,多少传递给人一种好心没好报的感觉。而且从情理上来说,一方面,王某鸣笛本是好心,并没有伤害林某的本意;另一方面,林某的死亡,根本原因在于其自己闯红灯的做法,以及另一辆汽车路口没有有效减速的违法行为。因此,王某理应不承当交通事故的相应责任,更不应该承担死者林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就法律层面,客观地看待此案,我们显然不能先入为主,不能用道德来绑架法律,更不能用舆论去影响法院的审判。至少,一方面,司机王某鸣笛的做法未必合理与理性。

  原因有二:一是路口禁止鸣笛,虽然法律层面禁止鸣笛并非一概而论的,王某的鸣笛行为可能也不构成违法,但未必就合理与恰当;二是王某鸣笛的本意是提醒,这不可否认,但他并非对自己车前障碍物鸣笛,这对死者林某则可能构成一种事实的干扰。比如王某的鸣笛导致本可以安全通过路口的林某迟疑或停顿,使得撞人的车辆司机“能够安全避开林某”的判断被干扰;比如鸣笛声让林某误认为身后有车,出于本能避让而被其他车辆撞上等等。这样的情况下,虽然王某鸣笛不违法,但其鸣笛行为却明显与林某的死亡构成一定因果关系。如果在明知道自己的鸣笛行为会对他人造成误解和干扰的情况下,还选择了鸣笛,那么王某就不能完全推掉责任。

  当然,王某是否有责任,是否需要赔偿,不能以林某闯红灯违法在前为唯一判定依据。相信法院受理此案之后,自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有效的证据面前,做出合理与公正的审判。但不管结果如果,王某鸣笛反遭索赔一案,它都已经明确告诉了我们两个值得每一个人牢牢记取的道理:一是,无论你是行人、骑车人还是开车人,不闯红灯,遵守交通法律是保障安全的前提;二是,司机开车上路,鸣笛提醒路人和其他车辆是必须,但汽车笛声什么时候能鸣,什么时候不能鸣,什么情况下大按喇叭会惹官司上身?对此,一方面,需要司机把握好一个度,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交通法规给予进一步的明确!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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