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倒卖757条香烟 两人涉嫌非法经营被刑拘
外包装盒上喷码标注这批香烟的销售区域在宝鸡 记者 王海鹏 摄
本报讯 (记者王海鹏 实习生杨振钰) 3月16日清晨,王某将从宝鸡扶风收购来的香烟倒卖给在西安长安区开商店的师某。两人正在交易时被长安路派出所民警抓获,现场缴获香烟757条总价值8万元。王某和师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民警蹲点抓获二人
今年49岁的王某是宝鸡扶风人,平时在当地跑出租车为生。今年春节期间,他到长安区走亲戚时和师某搭上了关系。48岁的师某在长安区开着一家商店,而且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0元左右一盒的香烟在当地很畅销,但师某所开的商店每次配送的这种烟却数量有限。而王某利用开出租车的便利可以在扶风大量收购这种香烟。
两人一拍即合,由王某从扶风当地的烟草专卖零售点大量收购这类10元左右的香烟,然后加价倒卖给师某。3月16日凌晨,王某开车将收购来的757条香烟拉到了师某所开的商店后院。就在两人准备交易时,长安路派出所民警将他们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白沙、利群等5个品牌香烟757条,总价值8万余元。
王某和师某专门选在凌晨交易,警方又是怎么得到的线索呢?
原来,在今年春节期间,长安路派出所就已经获知了该案线索,民警经过一个多月的跟踪、蹲点,已经摸清了情况。就在这之前,王某已经给师某倒卖了一次香烟,当时的总价值是13800元。
烟草不能跨地区销售
昨日,经碑林区烟草专卖部门鉴别,这批香烟全部为真品。外包装盒上喷码标注这些香烟应该在宝鸡地区销售。根据相关规定,烟草实施专销专供,不能跨地区销售。王某和师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昨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师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碑林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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